正文 林毅夫: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2 / 2)

林毅夫強調,“基礎設施和上層建築的完善,不是一個企業家能夠單獨推動的,必須要由政府發展因勢利導的作用,來組織協調相關企業的投資或由政府自己提供這方麵的完善。”他補充,“另外,政府還需補償技術創新、產業升級過程中先行企業所麵對的風險和不確定性,這樣技術和產業才能根據比較優勢的變化不斷順利進行創新和升級。”

所以,一個發展成功的國家必然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再加上一個有為的政府。

經濟轉型中,為什麼有為政府很重要

“對於轉型中的國家,有為的政府尤其重要。”林毅夫強調。

一方麵,轉型中國家因為過去所采取的戰略遺留了一些違反比較優勢、沒有自生能力的資本密集型大型企業。對這些企業的保護補貼,不能一下子完全取消,否則會帶來大規模破產、失業,造成社會和政治不穩定,需要政府給予原有產業一些轉型期的保護補貼。

另一方麵,轉型中國家由於過去政府將優先的資金投入資本密集型產業,導致基礎設施非常差,同時存在很多製度扭曲,需要政府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發揮積極作用去克服。

我國在改革開放過程當中采取的是一種漸進式的雙軌製,即一方麵對原來沒有自生能力的大型國有企業給予必要的保護和補貼;另一方麵,放開符合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準入,讓市場發揮了積極作用。

這種形式,一方麵使國家能夠維持穩定和快速發展,但另一方麵,也因此付出了一定的代價。

林毅夫認為,這種代價,“最主要表現為收入分配不斷惡化,腐敗現象越來越普遍。”究其原因,“在於當時為了保護、補貼沒有自生能力的大型企業,保留了一些對價格信號的扭曲,比如通過金融抑製人為壓低資金價格,將金融資源主要分配給國有和少數非國有的大型企業。”這相當於給大型國有企業和比較富裕的群體提供了補貼,而補貼這些大企業的是把錢存入金融體係卻得不到金融服務而且相對比較貧窮的中小企業、農戶和一般家庭。對於能拿到資金的企業來說,得到的產業創造的就業機會就相對少一些,進一步惡化了收入分配。這些扭曲創造了租金,有了租金就有了尋租的行為,導致了腐敗的發生。

在改革開放初期,中國是一個極端貧窮的國家,資本十分匱乏。當時以對市場的幹預、扭曲給這些資本密集型大型企業提供一些保護、補貼是維持經濟和社會穩定的必要,屬於“雪中送炭”。

經過多年經濟的高速發展,我國現在已經是中等偏上收入的國家,資本已經不再那麼短缺,很多原來不符合比較優勢的資本密集型重工業現在已經符合比較優勢,在國內國際市場上具有了競爭優勢。

現今,無論是之前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還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均不同程度強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這意味著需要消除市場所遺留的一些幹預、扭曲,讓資源由市場進行配置。在這個過程中,政府還應該發揮好作用,保護產權,維持宏觀穩定,克服市場失靈,因勢利導地推動技術、產業、製度等結構的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