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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證券從業者炒股要有製度規範

網民議事

近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提出,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交易場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監會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證券從業人員,應事先申報本人及配偶證券賬戶,並在買賣證券完成後三日內申報買賣情況。這意味著,以後證券從業者可以光明正大地炒股了。

之前的《證券法》第43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據了解,目前交易所、證監會對於員工炒股規定最為嚴格,除了本人外,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都不能炒股。至於證券行業的企業機構,雖然監管沒有那麼嚴格,但同樣限製多多。以基金公司為例,除了基金公司員工本人不能炒股外,從業人員直係親屬的身份證信息都必須上報,他們父母、配偶、子女等直係親屬的股票賬戶雖然不像交易所那樣需要注銷,但同樣都須報備。

盡管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證券從業者不得炒股,但是,法律卻遭到了踐踏,禁而不止。宣而不秘的是,大部分證券從業者都在炒股,雖然他們不以自己的名義,而是以親戚、朋友的名義開戶。一位證券從業者說,在正常情況下,證券從業人員至少有兩部手機,一部自用,一部炒股。這個規定早就可以取消了,因為直係親屬買賣與他自己買賣沒什麼區別。

@虎牢關BLUE :《證券法》大修,允許從業人員炒股,也為注冊製鋪平道路。從業人員炒股屬公開的秘密,隻不過暗門子變明娼而已,與其偷偷摸摸不如放開手腳、加強監管;注冊製早晚會到來,那麼多家製造業轉型光靠銀行,累死都滿足不了。

據了解,西方發達國家大部分沒有類似我國全麵禁止證券從業者人員炒股的規定。不過,國外的法令看似寬鬆,但一旦證券從業者參與內幕交易,處罰十分嚴苛,包括吊銷從業資格,甚至麵臨牢獄之災。這種場麵,好萊塢的電影裏經常出現。

有知情人透露,大部分證券從業者並不可能接觸到內幕消息,一刀切禁止炒股並不科學。 “這個行當,真正不守規矩的,都會借用他人賬戶操作,禁止從業人員炒股,並不能禁止內部交易,但反而使得老老實實的從業人員無緣在證券市場展示自己的水平,這個貌似不太公平,守法者反而吃虧了。”一位證券從業人員表示。

@陸瑋的圍脖:早年前經常在營業部經理之間做朋友式調查,談到個人做票的盈利情況(別置疑合規性),絕大多數都是苦笑傻樂,不把工資獎金賠進去的已經就不錯了,無他,手癢、自信過頭、離場太近,等等。

@曉雨聞鈴(中投證券資深投顧徐曉宇):如果我是代表,我將提案解除對證券從業人員炒股的禁令,並且要求證券研究員、分析師、投資顧問必須買了股票才能推薦,讓那些黑嘴原形畢露。

@宋清輝(經濟學家):對於證券從業人員的炒股,之前大家都是心照不宣。而《證券法》修訂後,放開了證券從業人員合法炒股的這道口子,無疑受到業界的普遍支持。假設新法允許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可以落地,那麼對市場而言必將是重大利好消息。過去,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行為都是以一種“地下”形式存在,公開監管較為進步。

但不少網民擔心,若允許證券從業者炒股,對普通股民而言,可能會更不公平。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關鍵人員,消息比較靈通,知道的內幕消息比較多,如果進行規範,他們將成為最大的受益者,而散戶則會成為挨宰的羔羊。

搜狐網友說:實在好笑,自己監督自己,自己給自己發牌,有了內幕消息你不想發財也不行,以前是暗中搞錢,現在可以明目張膽,讓監管人員先富起來,老百姓和沒得內幕消息的炒股者全都成墊背。

股民的擔心也不無道理,一旦內部人員炒股放開,而又管控不到位,內幕交易就會滋生。不過,允許證券從業者炒股也未嚐不可,關鍵是要有約束機製,並且對他們進行製約。比如,對持股時長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