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營銀行,時刻準備著(1 / 1)

民營銀行,時刻準備著

理念

作者:陳崇鈺

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會長李子彬曾笑稱,銀行現在都把自己開成了“當鋪”——目前市場上所有商業銀行開展貸款采用的都是抵押貸款或擔保貸款的方式,而擔保貸款歸根到底還是抵押貸款。中小企業的融資狀況不容樂觀,缺少或沒有抵押物仍是一大阻礙。適合中小企業的銀行信貸資源絕大多數都被大企業壟斷,造成“餓的餓死,撐的撐死”的怪相。

2013年7月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中再次明確,將嚐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等金融機構。發展民營銀行,使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服務,頗值得期待。

但擺在這一新生事物麵前的,將是什麼呢?

監管掣肘

無法擺脫經濟政策管製,是民營銀行麵臨的首要困擾。就目前來看,設立民間金融機構的門檻並不低,申報時需要經過公安、央行、銀監會、金融辦與工商部門的層層審批。雖然《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已發布,但還需製定出明確的路線圖和時間表,讓那些誌在進入金融領域的企業和企業家們預期更明確。

在某種程度上,金融監管部門正以防範金融風險為由限製民營銀行,金融服務的滯後已嚴重影響經濟的健康發展。而實際上,世界上多數銀行監管采用的是風險為主的監管模式,而不是準入監管。這種以風險監管為主的製度,注重銀行風險的識別和管理,重在評估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強化信息披露製度,是目前世界上通行的監管製度。

更何況,通過重重審核所謂夠資格的金融機構,在獲批後也並不能保證在運營過程中一直符合標準,國有銀行曾經有過大規模呆壞賬風險已經反複證明了這一點。所以,麵對中小企業艱難的生存狀況,這種策略也到了必須改變的時候了。

事前風險防範程序不可少

未來的民營銀行應當是以民間資本為主發起設立的區域性的、中小型股份製商業銀行,類似於部分國家的社區銀行。而民營銀行定位應有幾個特征:依照《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設立;民間資本處於整體控股地位;是風險自擔的商業銀行;是在限定區域內經營業務的社區銀行;規模上的小型和數量上的眾多性;主要為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如小額貸款等;監管上適用現行法律法規。

而在民營銀行的風險防範上,建立一個事前的、完備的民營銀行救助、退出、清算程序尤為重要。且有必要對新設民營銀行實行資本充足率下降至一定水平即觸發接管程序等規定。此外,對民營銀行潛在的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更有必要實行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