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失獨老人保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探討與實踐
作者:張文利 遊亞蓮
2014年3月,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分組討論會上,著名作家莫言首開金口。他說,我國實行計劃生育已經30多年,確實有效地緩解了人口增長,緩解了資源壓力。但隨著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父母逐漸步入老年,尤其是有些失獨家庭,養老問題、醫療問題都麵臨很大的困難。經由莫言之口,失獨家庭的生存境遇再次成為輿論焦點。所謂失獨家庭,是指因意外、疾病等原因失去獨生子女的家庭。失獨老人伴隨著失獨家庭的出現而出現。
一、失獨老人保障麵臨的主要問題
(一)立法滯後,政策不完善。我國關於失獨家庭特別是失獨老人,沒有製定專門的法律法規,而且有關失獨家庭的相關社會保障政策也不完善。所謂失獨老人是指在育齡時響應計劃生育政策,隻生育一個孩子,在他們中老年時期,其獨生子女卻因為疾病、災禍、犯罪等多種非自然原因死亡,但是由於年齡或其他原因他們不能或不願再生育、收養子女,而變得孤苦無依的一類老年人群體。2001年頒布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其中“必要的幫助”概念很模糊,而且“必要的幫助”不是“責任和義務”,在法律上沒有一個具體的量化標準,執行起來就有很大的伸縮性。2007年國家開展了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製度試點,但標準偏低,且49周歲以下夫妻沒能納入扶助範圍。2012年首次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並沒有對失獨老人這個特殊群體給予特別的關注。越來越多的失獨老人通過多次進京維權,強烈期盼著國家和社會給他們多一些保障與關愛。
(二)數據不明,定位不準確。全國失獨老人總人數尚無精確數據統計。對於失獨家庭失獨老人的數量沒有精確的數據做依托,難以為政府決策和社會救助提供參考。目前,政府將失獨家庭定位為貧困群體,按困難家庭實行救助,這樣,讓許多對國家人口總量的控製有著貢獻的失獨老人反應強烈。
(三)保障不足,救助力度不夠。失獨老人隨著年齡增長,漸漸失去勞動能力,入不敷出,生活質量每況愈下,他們除了情感的煎熬之外,還麵臨生存的窘迫與艱難。2007年8月,國家出台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製度,扶助僅停留在一定的經濟撫恤層麵,並對傷亡、傷殘獨生子女年齡、申領者年齡等都做了相關規定,有部分的失獨家庭不能申請扶助金。這個扶助製度並未徹底解決失獨群體目前麵臨的困境。自2014年起,國家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準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70元,在物價高漲的當下,仍無法實現失獨家庭的救助保障。
(四)急需關愛,醫療保健缺乏。據研究,失獨群體許多人會出現創傷後的應激障礙,由於缺乏心理專業人員的幫助,他們往往很長時間走不出來。一個最直接的表現,就是社會功能受損——遠離人群,害怕與人接觸,任何細小的情節都可能引發其痛苦回憶。筆者多次登陸中國第一個抱團取暖的網站——失獨者之家,滿眼是失獨老人的辛酸與痛苦。“一見到別人家的孩子和父母快快樂樂地在一起,情緒就控製不住了。什麼餃子、湯圓,原來喜歡吃的,但現在從來不吃了”;“很怕過節,過節就是過劫”……失獨者的生理和心理都很脆弱,情緒長期低落,常常患有不同程度的身體上、心理上的各類疾病,但失獨家庭的醫療保健尚未納入醫療保障體製。
(五)何處托老,養老問題嚴峻。老話說“積穀防饑、養兒防老”,家庭養老一直是中國的最主要的養老方式,但是對於失獨老人來說,他們就隻能依賴國家和社會。據調查,有些失獨老人要找養老院養老,卻常被拒絕,理由是必須由子女簽字做監護人方可接收。“我們接收失獨老人時比較謹慎,萬一將來老人出現什麼意外,或者說繳費續不上我們怎麼辦?”多家養老機構表示,必須有監護人的簽字才可入住。若沒有親戚,社區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願做老人的監護人來簽字也可以。然而,由於要承擔一定的風險,極少有人願意給老人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