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參與執法檢查的專家反映:“10%的硬性標準,主要是為防止部分企業濫用彈性規定。”梁楓律師認為:“10%的限製比例爭議很大。如果企業違反規定使用勞務派遣工,則在司法實踐中很可能被認定為勞務派遣關係無效,而職工與用工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這對企業用工有很大風險。”
在雲南某國企,通過組織已聘用勞務派遣工的內部考試,勞務派遣工正在逐步轉化為正式合同工。“我們總部要求2016年完全統一用工形式。像今年,雖然我們在招錄人員時還是采取了普通員工和櫃員合同工兩種類型,但新錄用人員不管是工資待遇還是未來升職,和普通員工都沒有任何區別。”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過渡期是指,對於正在履行的勞務派遣協議及合同,已然有效,應履行至合同期滿後,再按新規定執行;但是,對於正在履行中的勞務派遣用工下的勞動合同,違反同工同酬原則的,應根據新規定予以調整,過渡期為規定施行起兩年之內。
然而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某地區的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已計劃使用“公益性崗位”來代替,填補超出勞務派遣比例部分的空缺。
勞務派遣公司
曾出現皮包公司等亂象,重新洗牌現契機
根據《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所在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稱許可機關)依法申請行政許可。這意味著,派遣公司設立進入了行政許可的階段,同時派遣公司的注冊資金提高到200萬以上,派遣公司設立門檻提高,麵臨轉型契機。
據周怡辰介紹,公司2007年成立,辦公場所為自有產權,注冊資本已達200萬。勞務派遣新規執行後,公司業務有沒有減少?周怡辰告訴記者,因很多大型國企在“消化”原有的派遣用工,需求量有所減少,但由於不少小型勞務派遣公司受規定要求逐步退出市場,不少新的用工單位開始合作,所以業務量基本保持穩定。“但隨著兩年過渡期的到來,勞務派遣的總數可能將會有所降低。”
張林,55歲,經營當地縣城最大的勞務派遣公司,“近期省市都出台了相關細則,我們的注冊資金提高到200萬,固定資產、房屋麵積等也達到要求。”他的公司有勞務派遣員工2000多人,主要派往當地銀行等單位。目前遇到的主要問題是當地統一派遣帶來不便,張林透露,“本來我們可以直接往縣裏銀行等單位派遣,但是市裏銀行偏偏要求統一派遣。我們派遣工辦理醫療、工傷認定、勞動糾紛等,都要跑到市裏去,非常不方便。”
張林接著告訴記者:“和誰同工同酬?怎麼落到老百姓身上呢?目前看來執行很難。”
梁楓律師認為:“隨著本次修改中對勞務派遣單位設立標準的提高以及行政許可製度的設立,中小型勞務派遣單位將會逐步退出市場,大型勞務派遣單位市場占有率則會日益增加。這些均表明了國家規範勞務派遣用工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