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施行四個月用工新規怎樣保權益
業界關注
作者:楊文明 季健明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已施行四個多月,新《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去年已施行,規範勞務派遣的一係列法律法規正逐步形成體係,勞務派遣用工進入新階段。勞務派遣人員的權益是否得到保障?勞務派遣濫用能否得到有效遏製?記者深入派遣工、用工單位、派遣公司進行調研。
勞務派遣工
是否同工同酬,差別在福利,希望未來有規劃
“同樣是空姐,卻分三六九等。因為我們那批進公司的,雖然也是經過航空公司嚴格選拔、招錄的,但我們的身份屬於勞務派遣工。”空姐李玲告訴記者,她們公司乘務員中大概30%屬於勞務派遣。李玲說:“勞務派遣的乘務員少了房屋補助,平均一年少幾千元錢;此外,公積金繳存也有很大差異。”空姐是一個吃青春飯的崗位,正式員工在飛行一定期限後,可以申請轉到地麵工作崗位。但對於勞務派遣的乘務員,隻有到乘務長級別,或者在頭等艙服務,才有資格參加正式員工轉入地勤的考試,否則連考試資格都沒有。
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隻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作為一種靈活用工方式,勞務派遣有助於促進就業、降低用工成本。然而在不斷增長的勞務派遣用工背後,勞務派遣工與正式職工同工不同酬的情況越來越突出。很多長期供職的勞務派遣工看不到發展前景。
近日,記者來到昆明五華區政府旁邊的雲南省人才市場,隨機采訪了幾位求職者,看是否介意是勞務派遣工。幾位求職者要麼表示不明白勞務派遣,要麼說什麼用工形式無所謂,隻要按時足額保證工資即可。雲南眾成人才派遣有限責任公司就位於該人才市場。據該公司周怡辰介紹,目前公司合作的國企用工較為規範,不少單位都有勞務派遣工的“轉正”考試,但一些中小型企業,勞務派遣工權益保障情況就不樂觀。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要求用工單位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對於連續用工的情況,應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製。北京市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梁楓律師認為:“同工同酬僅僅依靠法律規定並不一定能夠徹底解決。應逐步通過集體談判方式,建立健全工資協商機製,這才是根本途徑。”
用工單位
10%成上限,部分國企開始統一用工形式
山東某大型國企因合同職工用工成本高,多年沒有招聘新職工。前幾年因“減員增效”下崗的部分職工,又通過勞務派遣形式進入公司。這類現象並不鮮見,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總工會等調查顯示,2011年,在大型企業中,勞務派遣工占全部職工比例超過16%,遠遠高於國際上3%~5%的正常值。為刹住勞務派遣濫用,《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規定:從事輔助性崗位的勞務派遣人員不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這項規定刹得住濫用之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