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結核病。曾經患過肺結核的婦女,妊娠後極易複發。因此,肺結核痊愈的婦女決定生育前最好上醫院檢查原病灶是否有複發的傾向,然後由醫生決定是否可以妊娠。正常情況下,結核非活動期舊病灶已經趨於穩定或已經鈣化,應該能夠妊娠。但是,依然有妊娠期和產後舊病灶複發的可能性。肺結核患者應注重計劃生育,以病愈起碼兩年後生育為宜。結核病通常情況下不會經胎盤侵入胎兒體內,即母體不會把結核病傳染給腹中的胎兒。但是,倘若母親患有開放性肺結核,又隔離不嚴,就很容易傳染給新生兒。早期結核病往往難以被發覺。倘若出現接連數日低熱,易疲勞、咳嗽、咳痰、盜汗等症狀,應懷疑可能患結核病,應該馬上到醫院診治。結核病患者在接受抗結核病藥物治療的同時,要注意保證營養,保持居室安靜、空氣流通。戶外散步有利於病情好轉,多曬太陽有利於鈣的吸收。
⑤糖尿病。對於育齡女性來講,懷孕生子是她們的權利和義務,但對於患有糖尿病的人而言,是否能懷孕這一問題卻是需要慎重考慮的。因為患糖尿病的孕婦及其糖尿病並發症、產科並發症、新生兒畸形、流產、早產的概率遠高於正常人,因此,有糖尿病史的婦女在妊娠前應該到醫院進行內科檢查。因為糖尿病是遺傳性較強的疾病,即使母體在妊娠前沒有出現病症,但實際上母體在出生時就已經攜帶了糖尿病的發病基因,在各種誘因下,這種發病基因就會表現出病症,而妊娠就是一種誘因。因此妊娠前應該追詢直係親屬中有沒有糖尿病患者。為了及早發現糖尿病,有家族病史的婦女和孕婦要在不同時期進行尿糖測定。值得注意的是,化驗呈陽性者並不一定就是糖尿病患者。因為妊娠期間可能引起腎性糖尿,妊娠後期乳腺功能活躍也可能出現乳糖尿,而這些均屬生理性糖尿。因此,懷疑患糖尿病的要進行多次仔細的檢查才能確定。
⑥肝髒病。妊娠會加重肝髒的負擔,有肝功能障礙的患者,肝髒負擔進一步加重的結果會使病情惡化,引起嚴重的妊娠嘔吐,甚至發生妊娠中毒症而最終導致進行人工流產。倘若病情不怎麼嚴重,隻要嚴格遵醫囑采用適當的治療,是可以妊娠、分娩的。患過肝髒病的人在妊娠前後要向醫生說明,接受血液及尿液的化驗檢查。
⑦腎病。如有腎病,可以肯定地說妊娠後定會引起妊娠高血壓綜合症,而且從懷孕開始就會出現症狀,到懷孕後期演變成重症,常出現流產、早產、胎死宮內或孕婦出現意外。因此有腎病的婦女切不可掉以輕心,就算醫生同意受孕,也需要接受醫生的治療和指導。
⑧炎症疾病。夫婦雙方不管哪一方患有炎症疾病,如腎盂腎炎、膀胱炎、尿道炎、陰道炎、前列腺炎等,都應積極治療,最好在徹底治愈後再懷孕。
⑨性病。倘若夫婦一方在懷孕前曾有生殖器官的性病,如皰疹病毒感染,經過正規的治療,在孕期不再複發或發生新的感染,可以進行正常的妊娠。倘若在孕期發生感染或複發,或病毒呈陽性反應,就會極大的危及到胎兒,可能導致胎兒發育遲緩,產後嬰兒的眼睛、口腔和皮膚黏膜等處出現皰疹病毒感染的征兆。因此,夫妻雙方在懷孕前一定要將這類疾病治愈。倘若疾病在孕期發生,則應向醫生請教,選擇恰當的治療及適宜的分娩方式。
⑩子宮肌瘤。患有子宮肌瘤的婦女倘若在懷孕期沒有什麼特殊的感覺,可以順利分娩。但在懷孕前如發現有子宮肌瘤,應該先予以治療。通常而言,患有子宮肌瘤者難以妊娠,早期妊娠可能發生流產,分娩時容易出現胎位不正或者宮縮無力而造成難產。患有子宮肌瘤的人月經量不會過多,也不會出現貧血,大多無自覺症狀,有些婦女懷孕後才發現肌瘤。子宮肌瘤對妊娠及分娩倘若沒有太大影響,產後再摘除也可以,因此無須過慮。
(3)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
很多孕婦都知道懷孕後要補充營養,其實寶寶的健康與智力,特別是先天性體質,往往從成為受精卵的那一刻起就已經決定了。這就對父母精子和卵子的質量以及受孕時的身體狀況提出了較高的要求。為了保證母嬰健康,必須從打算受孕時就開始調整飲食結構。
體重是衡量人體營養的指標之一。體重太低,表現為消瘦、乳腺發育不良,將影響胎兒發育和產後泌乳,並且耐不住分娩所帶來的體力消耗,引起分娩不順利,因此應加強營養,特別是優質蛋白質和脂肪,使體重接近正常水平後再受孕。體重超重也會成為妊娠、分娩不順利的因素,並引起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等疾病的危險因素。因為妊娠期間不可采用節食減肥措施,並且要保證胎兒的發育正常,因此肥胖的婦女應在孕前調整飲食,配合合適的體育鍛煉,以達到或接近理想體重,提升身體健康水平與適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