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7月開始,新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正式實施,中國衛生部解除了一項“不接受女同性戀者捐獻血液”長達14年的禁令。
14年…哇哈哈...!女同性戀捐獻一點血也夠辛苦的,比抗日多了整整六年,都快趕上兩次抗日了;比高考生涯還要多兩年,看來女同性戀為了捐獻一點血也經曆了一場九年義務教育外加兩年的漫長歲月,真是來之不易。
以前,不管是男同性戀還是女同性戀,都不允許獻血,現在,新規指出,女同性戀可以獻血,有性行為的男同性戀卻被禁止獻血。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不平等”?對此,南京紅十字血液中心有關負責人說,這主要是因為同性戀發生性行為的方式所決定的。
女同性戀就算是有性行為,也不容易傳播疾病,但男同性戀的性行為傳播疾病的幾率比較大,危害較大的是艾滋病。負責人還說,其實被禁的是有性行為的男同,如果隻是“戀”的男同並沒有被禁止。
不難看出字麵兒的意思,意思就是說女同性戀可以獻血了。通過這一點足以說明國家對女性有了新的重視,不但婦女站起來了,女同性戀也站起來了,她們可以背靠背了,可以做永遠的好朋友了。其實男同性戀也可以獻血,條件是沒有“性”隻有“戀”的,這個…就有深度了。
我有一次去獻血,血站工作人員看了看我,幽默道:“這輛不是公交車。”
“我知道。”
血站工作人員吸了一口氣。“知道還上來。”
我說:“我是來獻血的。”
血站工作人員愛心大起。“我知道你是來獻血的,你看你瘦的,怎麼獻?別說獻血了,我都想給你輸一些血。”
我不甘道:“我一次都沒獻過,你就讓我獻一次吧。”死纏爛打了一會兒,效果來了。
血站工作人員大嬸無奈道:“給,走吧走吧…別鬧了。”
我看著一個麵包一袋奶,再看看大嬸。“…”
我的少年就這樣多了一個願望。假如有人問我,在戀愛與獻血兩件事中選其一,會選哪個?我會抓住血站工作人員,熱淚盈眶的說:“獻血…”
另據我國法律規定:高危獻血者故意獻血,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一條規定是必須的,明知道自己血液不健康還要去獻血,這不明擺著害人嘛,更是給那些需要輸血的病人雪上加霜。
據介紹,對於以前是18—55歲,新規定是18—55歲,健康的多次獻血者,自願並有血站工作人員評估後,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
對獻全血的誌願者,以前是200ml、400ml兩種選擇,新規定有400ml、300ml、200ml三種選擇。
這個新規定不錯,讓誌願者有了多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