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回 輔助部隊擴編(2 / 2)

各部門都在擴大規模,申行時也趁機提出在他領導的軍法處下麵設置憲兵司令部。憲兵是軍中一個特殊部隊或軍種,英文military-policeman,縮寫MP。在大部分國家,地方警察無權管轄軍人犯罪事務,處理這些事務就是憲兵的職責,對於平民犯罪也屬於憲兵的管理權限,國家多了一支維穩有生力量,這有效減輕了社會治安壓力,他們所發揮特殊性作用,獲得了社會普遍認可!軍隊是國家政權的主要成分,是對外抵抗或實施侵略、對內鞏固政權的主要暴力工具。至97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憲兵,是很不正常的!

解放軍?除了駐港駐澳部隊,都沒有設置憲兵部門,而是建立有“警備糾察部隊”,日常勤務多涉及軍營的一般保安、軍容軍紀、軍車使用等問題,由於《警備條令》規定的法律地位,警備糾察對地方事務沒有執法權,警務單一執法對象單一,不能很好發揮應有作用!申行時的計劃是軍法處下麵設置憲兵司令部並授予憲兵特殊法律地位,包括有軍事警察職責和社會治安職責。憲兵主要任務是:1、軍紀糾察2、防衛重要軍事基地重要軍事目標3、保衛國家主要領導人身安全4、押送軍事物資5、邊防巡邏6、負責戰爭動員、民兵和預備役工作7、國家反恐8、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9、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對刑事案進行偵察、破案和通緝罪犯!除了執行軍隊執法,還要執行反特、反恐等工作。

最後,海軍、海岸警衛隊以及空軍都不甘寂寞的跳出來要人,海軍要求擴大海軍岸防部隊的規模,赤灣、屯門、摩星嶺、赤柱以及還在建設中的虎門炮台都從現在的由陸軍管轄,轉為由海軍岸防部隊管轄。而空軍準備修建機場,相應的就需要守衛部隊,空軍司令王裏少校提出最少要有一個連。就這樣你要一部分,我要一部分,原教導營的兩個連軍官士兵就被各軍兵種瓜分得幹幹淨淨。

到會議結束時,光複軍的規模又擴大了一倍。陸軍教導營的建製撤消,步兵還是三個營,但不?在擔任地方守備任務,而是成為名符其實的野戰部隊。另有一個炮兵營,一個戰車營,幾門重炮都交給海軍岸防部隊,炮兵營主要還是裝備60迫和120迫;國民警衛隊四個大隊(營),但建製不是野戰部隊的四四製,而是三三製,人數就少了一部分,而且都準備冷兵器,倒不會造成後勤太大的負擔。另有憲兵一個營,也是三三製。

海軍有作戰艦艇兩艘,登陸炮艇“香蜜湖”號和由海監船改裝的輕巡洋艦“寶安”號,另有陸戰營一個,各炮台除了炮兵還有一個守衛連;海岸警衛隊共三個分艦隊,各有一艘武裝漁船和快艇若幹。

空軍飛機還是隻有“大黃蜂”一架,不過王裏已經把主意打到香港機場身上去了,相信在那裏能有驚喜,所謂的機場守衛連目前還隻是存在於紙麵上。如果這些建製滿員,光複軍的兵力將超過兩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