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夥,核心股東要占大股
在《中國合夥人》這部影片裏,我們看到三個合夥人的股份分別是成冬青51%、孟曉駿25%、王陽24%,成冬青的股份大於孟曉駿和王陽的股份和,即第一大股東的股份大於第二、第三股東的股份總和,這是三人以上合夥時比較理性和穩固的一種股權結構模式。正是在這種股權結構下,這三個人不管怎麼衝突,怎麼鬧的不可開交,始終沒有散夥,最終成就了“新夢想”的成功。
當股東人數有很多時,比如有五位以上,可參考的原則不僅是第一大股東的股份要大於第二、第三股東的股份和,同時第一大股東的股份還要小於第二、第三、第四股東的股份總和,這樣才不僅會使大股東安全,還會使小股東也感到安全,相互約束,不能胡來。也許有人會問,這樣的安排會不會有第二、第三、第四股東聯合起來對抗第一大股東的可能?如果這種可能變成現實,那麼這個第一大股東的能力就真的值得懷疑了。
騰訊公司在初創的時候,馬化騰和張誌東等5個人共同出資50萬元,馬化騰出資23.75萬元,占股份47.5%,不到一半,馬化騰的觀點是“要他們的總和比我多一點點,不要形成一種壟斷、獨裁的局麵”。同時他又要占大股,因為他認為“如果沒有一個主心骨,股份大家平分,到時候也肯定會出問題,同樣完蛋”。騰訊能夠度過艱難發展到今天的規模,不能否認其合理的股權結構所起到的助推作用。
股權原則,保證核心股東控製權
初創企業的股權結構,不能高度分散,也不能高度製衡,任何時候都要有核心股東掌握組織的控製權,這是最基本的遊戲規則,也是中小企業能從小做到大的最關鍵的一步。中小企業創業的時候往往不大懂遊戲規則,基本上是一種草莽式的創業,不知道套路和規範,很容易犯錯,這時核心股東掌握組織控製權就顯得特別重要。因為隻有這樣,才能在將來的發展過程中有完善和修正的空間,如果沒有控製權,一旦發現有錯誤,就會連改正的機會都沒有,這對初創企業來說是非常致命的。不能糾正錯誤,企業就不能健康發展,就沒有未來。
所以中小企業在初創期特別是治理還不規範的時候,做股權結構設計一定要關注核心股東對組織的控製權,隻有這樣,核心股東才能掌握企業的命運,讓企業從初創期就帶著能健康發展的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