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調整專用基金內容。在高校的專用基金中,依據新《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第三十三條第(二)點中“實行固定資產折舊的事業單位不提取修購基金”,因此新《製度》取消了修購基金。
三、實施新《製度》後高校應做的工作
(一)做好業務準備工作
1.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會計管理辦法,修訂相關製度
新《製度》條文是十分精練和高度概括的原則性規定,製度的貫徹落實是一項綜合、細致和複雜的工作,高校需根據新《製度》,結合預計年內出台的新的《高等學校會計製度》要求,建立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將相關製度原則落實到操作層麵,健全高等學校財務製度體係。
2.按照新《製度》設置預算會計賬和財務會計賬,做好年初報表數修訂和新舊科目的銜接工作
新《製度》對收入、支出、結轉和結餘、資產、基建等核算均進行了較大幅度調整,增加了成本費用科目核算要求。按照1997年製度修訂的實施進度,假設自2014年1月1日起實行新會計製度,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新《製度》設置新賬,包括財務賬和預算賬,做好新舊科目的銜接工作,時間很緊迫。具體包括:
(1)依據資產負債表中“事業基金—— 一般基金”“未完項目收支差額”項目2013年末數,分析計算“結轉和結餘”及其明細科目2014年的年初餘額。
(2)清理資產和負債,並進行賬務調整。高等學校應當對本單位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全麵清查和盤點,對於清查出的資產報廢、毀損、盤盈盤虧以及應確認而未確認的資產等,應當按照新《製度》規定的確認和計量原則,報經批準後,借記或貸記結餘相關科目,貸記或借記相關資產科目;對清查出的應確認未確認的負債等,應當借記結餘相關科目,貸記相關負債科目。
(3)按照新《製度》補提固定資產折舊。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新《製度》的規定補提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折舊需要開展固定資產核查和折舊計提準備工作,需按照資產的分類方法進行清查,確定資產的使用用途、使用起止時間等,完善台賬,做好相關賬務處理的基礎工作。根據財政部、教育部規定的高等學校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完成固定資產存量的計提折舊工作。按照應補提的折舊金額,借記相關結餘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4)按照新《製度》補記“無形資產”和“累計攤銷”科目。按照新《製度》無形資產應在使用期攤銷,應對原賬中“無形資產”科目的累計借方、貸方發生額進行分析,將原“無形資產”科目借方累計發生額中屬於現存使用期內的無形資產初始確認成本的金額轉入新賬中的“無形資產”科目,將同口徑的無形資產累計攤銷的金額轉入新賬中的“累計攤銷”科目。
(5)按照新《製度》將基建賬並入事業賬,並進行賬務調整。高等學校應當按照新《製度》的要求,將原先單獨核算的基建賬並入高等學校財務會計賬。並賬時,基建賬上的基建撥款,應按相關科目餘額,借記基建賬上的“教育事業收入”的基建收入明細科目,其他資金占用、資金來源類科目,經分析後轉為新製度下的相應資產、負債科目。基建賬上未完工項目的累計投資、設備、固定資產、工器具成本、預付工程、備料款、房屋等應區分是否需要安裝、在建、移交使用等各種情況,按新《製度》規定的確認和計量原則並入資產、負債相關科目。
(6)其他資產類、負債類、淨資產類等根據新《製度》進行相應調整和會計科目結轉。
(7)上述調整和結轉完成後,按照新《製度》編製2014年的年初資產負債表,按照新製度設新賬,從2014年起按新製度規定設置收入、支出、結轉和結餘、專用基金、資產、負債、成本費用等科目並進行賬務處理。
(二)做好信息係統的準備工作
根據新《製度》要求和財務管理工作科學化、精細化的不斷深入,高等學校必須加快建設流程通暢、業務協同、數據共享的財務管理信息係統,加快財務管理信息係統與學校其他管理信息係統的集成。
高校實施新《製度》後,引進權責發生製帶來兩種會計體係並存。在收付實現製基礎上,輔助記錄權責發生製基礎的計量信息,核算與管理信息量會大幅增加,最有效、可行的方法是通過信息係統同步記錄輔助賬。高等學校固定資產存量龐大,與資產管理部門協同,做好分類台賬準備並與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歸集對象等工作的數據實現共享銜接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如果沒有高效率信息係統,難以完成財務會計記賬的需要和資產折舊、攤銷等管理的需要。同時,隨著科學化精細化管理逐步深入,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係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核算等工作,更需要根據事業發展,有計劃、分步驟地升級完善財務管理信息係統,加強對各類財務數據的統計分析,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抓緊實施人員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和學校財務管理水平
在建立健全製度體係、做好業務和技術準備的同時,需要抓緊開展相關業務技能培訓工作,以便校內相關部門、人員和財務隊伍盡快熟悉業務的調整變化,並以新《製度》實施為契機,加強管理,防範風險,不斷完善成本核算方法,探索實施績效評價,全麵提高隊伍素質和學校財務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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