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遺產稅得不償失
有意見認為,我國當前富人人數少,年齡輕,富裕程度不夠,開征遺產稅可能收入寥寥,而且征收難度大,征管成本高,得不償失。遺產稅在各國稅製體係中,財政收入功能普遍不強。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各國遺產稅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鮮有超過5%的。
3、我國財產具有相當的隱匿性,難以征收
迄今為止,我國政府也沒有建立居民個人財產登記製度和財產評估製度等與遺產稅征收密切相關的製度和個人收人、財產監控體係。而且我國財產繼承行為也具有隱匿性,這給遺產稅的開征造成了比較大的困難。
4、遺產稅影響經濟增長
一方麵遺產稅會減少儲蓄,並因此減少投資和整體的資本積累和資本形成;另一方麵,遺產稅會減少勞動供給,從而對經濟增長產生負麵影響。
(二)開征遺產稅的可行性
1、開征遺產稅有利於縮小我國貧富差距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居民收入差距呈現出不斷擴大的趨勢,已形成金字塔型的收入層次和人口階層規模結構。造成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原因有: 一是城鄉收入差距的不斷擴大。二是一些大的國有壟斷行業,憑借其壟斷地位獲得了巨額超額利潤,從而造成行業之間收入差距過大。三是在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製度存在漏洞。四是東部與西部市場化進程的差異。
居民收入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的關鍵在於居民收入差距形成的機製以及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收入層次結構和人口階層規模結構。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係須通過稅收製度加以實現。
2、開征遺產稅不會妨礙我國的經濟發展
盡管民營企業家的財富基本上是以經營性財產為主,遺產稅的開征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他們對生命周期中消費和投資的預期,但大多數民營企業家是一些有思想的創業型人物,不大可能因為國家開征遺產稅而改變企業的發展戰略以及投資規模。開征遺產稅也不會導致資本外流,失去對外商投資的吸引力。另外資本的外流方式往往會受到多方麵的限製,巨額財產的外流還是比較困難的。可見開征遺產稅並不會影響民營企業的發展,導致資本外流。
3、開征遺產稅能夠增加我國的財政收入。
遺產稅收入在一個國家財政收入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如果每年遺產稅收入能夠達到中國稅收總額的1%到2%,2008年我國稅收總額已突破6萬億元,按此推測遺產稅收入就可以達到600億元至1200 億元以上。由此可見,遺產稅收入將是一筆十分可觀的財政收入。而且遺產稅的開征還有利於我國目前進行的稅收結構調整,即有的稅種要減稅以刺激經濟發展,有些稅種要增稅,如資源稅以平衡財政支出。
4、征收遺產稅有利於維護我國稅收權益
現在西方發達國家和一部分發展中國家都開征了遺產稅,其中一些國家對中國公民在其境內獲得的遺產和本國公民繼承中國境內的遺產都征收遺產稅,而由於我國沒有開征遺產稅,等於自動放棄了對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的遺產和外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的遺產的稅收管轄權,導致稅源的流失,使我國在稅收上處於不平等的地位,損害了我國政府和公民的權益。所以應該盡快開征遺產稅,保護我國稅收管轄權,維護我國政府和中國公民的權益,在國際交往中爭取平等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