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較差
從公司業務和行政關係來看,內部審計機構基本由公司經營層領導,相比於由董事會直接領導,權威性不足,無法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有些集團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甚至隸屬於財務部門,無法有效監督公司的日常財務收支情況,無法保證內部審計工作在獨立、客觀的條件下執行。。
2.內部審計工作仍然停留在財務審計階段
長期以來,出版發行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工作,依舊局限於核實財務方麵的交易,糾正違規操作,但隨著會計電算化不斷普及,財會人員素質逐步提高,賬務處理上的差錯將會越來越少,內部審計的重點方向,將不再是對財務工作的審計。
3.內部審計基礎工作不夠規範
目前內部審計還是以製度基礎審計為主,由於這種審計方法過分依賴被審計企業內控製度的測試,本身就暴露著極大的風險,已不能適應當今複雜的經營環境。另一方麵,內部審計基本都是通過查賬的方法進行,缺乏科學係統的分析工作方法,導致審計質量不高,無法引起企業管理者的關注。
四、出版發行集團內部審計的對策
1.科學設置內部審計機構, 加強獨立性
首先,要建立具有充分獨立性的內部審計部門,建議在集團董事會下設置審計委員會,直接為管理決策層服務,同時保證審計部門與公司其他職能部室相對獨立,尤其是財務、紀檢監察部門。其次,在各下屬企業建立“審計派出”機製,由集團公司負責對其下屬的關聯企業委派審計負責人,由負責人牽頭對其進行審計,並實行定期輪換製度,保證審計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確保其公正、合法性。
2.拓寬集團公司內部審計的範圍
內部審計的工作重點,贏從傳統的監督檢查型逐步轉變為谘詢服務型。集團公司對其關聯企業的審計,應當以實現集團整體目標為目的,從資本保值增值的角度進行,通過內部審計,對關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財務賬務、資金管理等多方麵進行監督,保證其認真執行集團各項規章製度,按照集團經營方針開展各項經營活動。
3.完善內部審計基礎工作,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首先,要製定一些配套製度和流程,為審計成果的應用提供可靠的保證。例如績效管理、領導離任、招投標等工作,建立內部審計作業流程。其次,建立審計項目負責人製度,對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進行獎懲。最後,開拓以信息化、現代化的手段進行內部審計的新思路,實現內部審計的計算機輔助審計,從而有效監控和評價企業管理,便於密切關注企業資金、資產的動向,評估風險等級,真正實現事前、事中審計。
總之,我國出版發行集團公司內部審計仍然存在一定問題,因此,出版發行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在今後的工作中還需要不斷探索適合公司實際的內部審計方法,建立自身的方法體係,並逐步推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真正做到係統化、規範化管理,完善企業管理製度,更好地為企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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