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我國證券交易所製度的改革(2 / 2)

3.有助於強化證交所的自治地位,削弱政府對證交所的不當幹預。政府對證交所實施不當或者過分幹預的理論基礎在於,證交所屬於政府機構中的一個分支,是政府的縮影或者縮小的政府,不管這種證交所是否名為事業單位或者會員製組織。而將證交所轉變為公司以後,證交所可以地址阻止政府的不當幹預,政府也會自動保持與證交所的空間距離。

4.有助於改善目前證交所會員券商的地位,擴大會員券商的利益份額。會員製證交所中的會員對證交所資產不享有剩餘索取權,但對證交所恣意收取的費用承擔無限責任。

5.有助於提高證交所決策效率。會員製證交所會員大會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原則,遂大多遵循多數決定原則,但在實踐中往往淪於全員一致決議原則,從而出現久議不決的拖遝現象。中國一些證交所長期都未開過會員大會。這在公司法框架中將是咄咄怪事。而引入公司治理結構以後,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決策機製清晰明了,有助於提升效率,降低成本,關注市場。這對證交所的股東與客戶都有好處。

6.有助於改善證交所的文化建設與公關形象。改革與誠信是證交所公關形象中的重要標誌。這一標誌對投資者、券商、公司都是至關重要的。從心理上看,人們樂意與平等的公司組織打交道,而不願與盛氣淩人、高人一等的“衙門”打交道。此外,證券交易所與交易參加者相分離,從而使證券交易所不受交易雙方中任何一方的影響,保證證券交易的公平與公正。

盡管證交所公司製改革會帶來一些可觀的成本支出,短期內需要認真磨合各方關係,但從長遠看,利大於弊。因此,積極推進我國證交所的公司製改革,早日在證交所建立現代企業製度,是有利於我國證券交易市場的進一步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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