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芳(2011)在《上市公司內部控製缺陷認定:困境破解與框架建構》一文中從製度、理論以及操作三個層麵對內控缺陷認定困境進行了解析,指出內控缺陷認定困境主要表現在:內控缺陷的概念和分類缺乏明確界定,一般、重要及重大缺陷缺乏具體認定標準,有關製度規範缺乏細化指導規則等。針對這些難題,作者提出從製度層麵、理論層麵、操作層麵三個方麵著手對三種程度的內控缺陷進行定量化和定性化的界定。
2、內部控製缺陷披露的影響因素
田高良等(2010)將2008年深市494家對外披露了內部控製自我評價報告的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利用Logistic回歸模型分析驗證內部控製缺陷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他的研究發現,公司存在內部控製缺陷的其一般經營的情況更為複雜,存在的會計風險更高,內部控製建設相對來說可能更不完善;那些經曆了注冊會計師師變更、財務報告重述的公司更有可能披露其內部控製缺陷。另外,聘請的審計師質量越高,披露內部控製缺陷的可能性越小。
田勇(2011)利用Logit模型研究表明:公司重大重組與內部控製的實質性漏洞存在顯著的正相關性;公司的資產規模、公司盈利能力以及審計委員會召開會議的次數與內部控製的實質性漏洞顯現出顯著的負相關性;然而公司審計委員會的規模以及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其中獨立董事所占的比例)與公司內部控製的實質性漏洞的相關性卻不顯著。這可能是因為我國的上市公司建立審計委員會的時間還較短,且公司的獨立董事在防範內部控製漏洞方麵還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三、結論與展望
從以上的國內外文獻綜述分析,可以發現我國在內部控製缺陷的研究方麵與國外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目前,我國對內部控製缺陷的研究比較零散,更是缺乏係統和專門的研究。究其原因,我國上市公司還尚未真正嚴格按照相關製度對外披露其內部控製信息,因此缺乏研究樣本。國外的研究對於我們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進一步深入探討我國上市公司的內部控製缺陷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是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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