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要到了,薛老師把阮敏叫到教室外麵說:“你爭取下個星期回到老家去複習一段時間,這樣真得對你更好!”阮敏說不知道他爸爸講好沒有。
到了星期天晚上,薛老師回到教室,阮敏還是出現在座位上。薛老師沒吭一聲,盡是遺憾。
晚上,薛老師思想也產生了鬥爭。如果讓阮敏作弊的事銷聲匿跡,對自己目前肯定更有利:其一,按時間推算,學生馬上就要開始測評老師,如果不處理阮敏等同學,測評結果可能會好些;其二,阮敏的家長可能會更高興;其三,學校教務處對沒有及時上報就不知道,不會有異議。但這樣做從長遠來說,薛老師覺得更不妥,其理由有四:
(1)自己早在班級裏講過,阮敏不暫時轉學,學校肯定要對他進行記過的處分,因為這已經是第三次了,現在還是不處分,會失信同學。(2)這麼嚴重都不處罰,對其他學生的教育是不利的,這是最大的危害。(3)會葬送阮敏同學。阮敏就會想,隻要有神通廣大的家長,找到什麼靠山,違法亂紀也不可怕。以後到了高一級的學校或走上社會,就會更加為所欲為,肆無忌憚。(4)薛老師自己的良心會受到譴責。以後一旦想起自己做了這樁不利學生長遠發展的事,會後悔一輩子。
薛老師於是鐵定了心,一定要處罰阮敏同學,同時又顧及他的麵子。第二天她把具體情況反映到了學校教務處,希望根據校規處罰阮敏同學,同時也希望學校宣布放到年級集會上。這又是薛老師用心良苦。
教務處領導有點不高興,批評監考老師為什麼不及時上報,抱怨薛老師怎麼過了近三個星期才申報。薛老師隻好苦笑地說:“請你理解,這是我的主意,我怕及時上報你這裏,你們會馬上處分阮敏同學。這樣讓他暫時借讀就完全不可能了。當然結果還是沒有成功,這是我估計不足,但我的本意是想兩全其美。”教務處領導聽後,也就沒說什麼了。
而最終結果是,由於學期結束工作緊張,一時沒有時間集會宣布,學校領導同意將對阮敏記過的處分書麵布告張貼在年級組辦公室門口。薛老師又到年級組長處要求,隻是讓班長將“布告”在班裏作了宣布和張貼。
這應該說,學校、年級、班主任已經對阮敏很寬容了。但在一次班主任與阮敏父親電話交流中,對方還是認為沒有你班主任,我兒子是不會被“記過”的。
臨近畢業還有兩個星期,學校團委要在初三學生中最後發展一批團員,意思要把那些平時學習成績不理想,但一直來表現較好或各方麵進步較快,且有入團誌願的學生發展成為團員。薛老師班裏在團支書的提醒下,不少這樣的同學就及時寫了“入團誌願書”。這時,阮敏也同班主任說他想入團,也要寫一份申請。薛老師對他說:“想入團是一種信念,是想進步的表現,但入團是有一定程序和條件的,你再好抽空去看看《共青團章程》,了解一下共青團是什麼組織。”過了幾天,班裏召開團支部大會,對要求入團的同學進行了無記名表決,結果阮敏與另一位進步不明顯的同學未過半數,沒能通過。
中考結束後,薛老師班裏有一位女同學初一以來平時成績都很不錯,許多同學和老師都認為她能考上重點高中,可是僅以七分之差未被錄取。當她反思教訓時,其中一條就提到了考前這段時間,坐在她後麵的阮敏同學,有時還會與邊上同學講廢話,對她多少有些影響。
典型案例二
初夏的一個早自修,初二(1)班班主任徐老師來找初二(6)班班主任應老師,讓應老師幫忙查一查,是不是他班的學生蘇慧中昨夜睡在應老師班的205寢室。因為早上徐老師一來,寢室管理老師項老師就向他說,他懷疑蘇慧中昨夜在網吧裏度過的——他早上起床開寢室總大門時,蘇慧中剛從外麵進來。而當徐老師去找蘇慧中時,蘇慧中卻說:
“我起床早,先從其他年級大門出去,然後又想到回寢室換鞋子,所以又從本年級大門折回來,結果被宿管項老師發現了。”而項老師說:“其他寢室不可能提前開門,而我是準時開門的,蘇慧中肯定是剛從外麵回來。”
徐老師問蘇慧中:“那你說說看,你是睡在哪裏?”
蘇慧中平靜地說:“我昨夜睡在初二(6)班的205寢室,與程浩凡住在一起。”於是,徐老師就來找應老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