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良莠模糊類(1)(2 / 3)

原來,他們考前就講好,答案由一位成績好的同學先行一步放在廁所的某個位置上,再由後麵這兩位同學去取,不料暴露了,其中一位就是阮敏。監考老師一麵把情況報告給學校教務處,另一方麵又及時向阮敏的班主任薛老師作了反映。按照學校規定,考試作弊是要作記過處分的。經班主任和年級組長請求,考慮到阮敏為初犯,學校決定作警告處分。在年級集會上不點名地提出批評。學校的警告處分隻是在年級組辦公室的門口作了張貼。

對於這件事,班主任在班裏專門進行了教育,就考試的目的意義作了宣講,又道出了對阮敏等三位同學考試作弊一再減輕、縮小範圍處罰的良苦用心,然後,薛老師說:“其實在年級集會上隻點名批評到班級,對其他男同學來說,也是不公平的。因為別人不知道哪位同學作弊,隻要看到我們班的男學生,就認為是作弊對象。”班主任講此話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家注意,即使這樣處罰決定,也是不好的,會影響其他同學和班級的形象。另外,班主任還列舉了有些大學生臨近畢業,因考試作弊被學校勒令退學,付出了重新複習、重新高考又讀四年大學的慘重代價的例子。

在初二的時候,有一次數學單科測試,阮敏又作弊了——在膝蓋上偷閱數學教科書中的定理和公式。數學老師發現並告訴了班主任。班主任沒有把這一情況向學校反映,但在教室裏對他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指出這不是簡單的抄襲行為,而是人的品質問題,如果大家不講誠信,弄虛作假,就沒有人會為獲取勞動成果而付出艱辛的勞動,個人、家庭、社會就不會發展,人際關係就會緊張,社會就會混亂。並根據班規,罰他打掃教室衛生一周,繞400米大操場跑五圈。

這一周,阮敏把地掃得很幹淨、拖得很清潔。

後來,阮敏的不良表現主要是自修課違紀,如講話、做小動作、罵人,有一次午自修還用手機發短信罵人,後被班主任查出。

有一天下午,阮敏父親來校為兒子送東西,並到班主任處了解情況,班主任將他的情況如實作了反映。開始他父親有點懷疑,是否老師對他兒子有成見,後來當班主任把班級紀律日記本和學生問題無記名問卷調查統計的結果給他看,他仔仔細細從頭看到尾,才無話可說。

臨近中考還有一個半月,學校舉行摸底月考,第三場英語考試剛結束,班主任薛老師剛回到辦公室,老師們在議論紛紛,說誰誰誰在考試時用手機發短信,當聽到初三(10)班的阮敏時,薛老師耳朵裏“嗡”的一聲,不願聽到或看到的現象再一次出現了。剛好前兩天,阮敏座位旁邊兩位同學家長還打電話來反映阮敏自修課太吵,要求班主任給她們的子女換位置呢?怎麼今天還要重複犯過去的錯誤?真是豈有此理!

薛老師一方麵了解作弊的具體情況,一方麵把監考老師叫到一旁低聲要求暫時不要把這一情況彙報給教務處。她與年級組長商量後,作如下打算:

讓阮敏暫時到老家去借讀,中考前一個星期回來。這一方麵可讓阮敏免除學校的記過分處,暫時借讀的麻煩本身就是對阮敏的一次懲罰教育;另一方麵又能使班級安靜,也因此避免了班級形象的再一次損害。這是一舉兩得之計呀!

然而,事情的發展並不是順著薛老師的想象而進行。

首先,薛老師把阮敏的家長(母親)叫來,將自己的用意告訴了她,阮敏母親說,給她三天時間,然後答複班主任。但三天過後,杳無音訊。過了一周,薛老師電話打了過去,他父親說還沒有問,覺得問這事情太丟人了。薛老師催促說,這是沒辦法的,如果轉不走,學校是要記過的,對阮敏本人和班級都不好。他父親說再給他幾天看看。過了幾天,阮敏父親電話打過來了,通報的不是暫時轉學辦妥的事,而是說你們學校的領導有幾位他朋友認得,他想疏通一下是否可以免除記過的處罰。薛老師說,這樣不好,對你兒子本人、對其他同學的教育都是不利的。知情的同學會認為屢犯錯誤不要緊,是可以通過關係避免的。阮敏父親說要麼再給他幾天時間。過了好幾天,阮敏父親才說,老家的學校領導反問他兒子臨近畢業了為什麼還要臨時借讀。

薛老師說,你就說“為了讓兒子中考考得好一點,回到家裏有人照顧”不就是理由嗎?

對方反而說:“我了解過了,隻要你班主任不堅持處分我兒子,就不會記過的。”

班主任堅定地說:“這麼多次考試作弊不處分是不可能的。你還是想辦法把阮敏給暫時轉個環境吧,中考前一個星期回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