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善用邊際調適哲學
行政職能的優化作為一項行政體製改革的核心與主要抓手,涉及到公共權力邊界的重新界定,而現實中公權又具有一定的利益屬性。因此,這一界定過程通常也是公權既得利益主體的博弈與再分配過程。正如馬克思所言,“人類奮鬥所爭取的一切,都與他們的利益有關”[13],在行政體製改革中,當公權既得利益者受到的威脅與侵害無法規避時,通常所做出的最本能、最直接的反應就是抵製。局部、細微的改革,所產生的利益受損方力量通常相對單薄,這時產生的抵製通常並不會帶來改革的較大阻力。但在幅度較大的係統性改革中,通常會觸及大批的利益受到威脅的“既得利益者”。這時,他們彼此間通常會選擇進行信息溝通,“合縱連橫”形成非正式組織網絡,共同反製改革。如果此時改革仍然要強力推進的話,通常會“欲速不達”,甚至帶來“適得其反”的結果。那麼,此時行政職能優化是不是就要進行妥協止步?隻要還抱有建設“高績效”政府的期待,這種想法與選擇就是愚蠢的。事實上,林德布洛姆[14]為我們提供了麵對較大阻力進行改革的理性選擇:邊際調適主義。這一哲學最初被林德布洛姆介紹到公共政策的製定與選擇過程,“即把政策製定看作各種政治力量、利益團體相互作用、討價還價的過程,把政策製定看作對過去的政策加以修正、補充的漸進的過程”[15]。邊際調適既是一種行為哲學,也是一種可具體操作的規程。我們完全可以將這種哲學借鑒到行政職能優化中來,通過漸進而不是“突進”的、局部而不是“全線”的改變,實現“潤物細無聲”的效果。通過這一“術”的層麵的操作,可以有效避免行政職能優化的“一步到位”帶來的破壞性影響。現實中,我國行政體製改革曾有過此類哲學的巧妙運用,如鄧小平提出的“摸著石頭過河”的思想,就是希望改革探索應循序漸進地在原有經驗成果基礎上進行漸次的推進。
行政體製改革作為一項係統性的公共工程,不同於行政機構的調整改革,後者隻是前者的重要內涵之一。由於認識的局限,在我國改革開放後,曾長期將對行政體製改革等同於行政機構的改革,或更確切地說是行政機構的精簡。這偏離了行政體製改革的實質與要旨。行政體製改革的實質與要旨是政府“治理”之道的變革,或者更為確切地說,是對政府與市場、社會及公民個人多邊關係的一種“適宜”狀態的尋求。這種多主體關係的“適宜”狀態既是政府行政體製改革的目標,也是行政體製改革的參照依據。要達至這種多主體關係的“適宜”狀態,核心一點就是對政府行政職能進行優化。可喜的是,十八大以來,黨與政府愈加深刻地認識到這一點,並采取了一係列舉措積極推進以政府職能優化為核心的行政體製改革。一種推動既定行政權力的科學化配置和公共治理主體的合理分工,以及善用邊際調適哲學的行政職能優化勢能愈發顯現。
(作者係江蘇省淮安市行政學院
副教育長,政治學教授)
(責任編輯:蘇童)
[1][5][9] 張國慶:《公共行政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97頁,第213頁,第73頁。
[2] [3]王德穎:《深入推進行政體製改革 我國行政體製改革近10年的回顧與前瞻》,載《人民日報》,2012年9月10日。
[4] 帕累托最優(Pareto Optimality),也稱為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最早由意大利經濟學家維弗雷多·帕累托提出,是指資源分配的一種理想狀態,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資源,從一種分配狀態到另一種狀態的變化中,在沒有使任何人境況變壞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個人變得更好。
[6] 譚功榮:《西方公共行政學思想與流派》,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207頁。
[7] 張旭霞:《創建高績效政府是行政體製改革的必然要求》,載《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8年第6期,第40頁。
[8] 於寧、楊小斌:《行政體製改革中的職能科學及其實現路徑》,載《中國行政管理》,2014年第1期,第69頁。
[10] [13] 張康之:《公共行政學》,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06頁,第82頁。
[11] 陳振明:《政府工具導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9頁。
[12] 戴維·奧斯本、特德·蓋布勒:《改革政府》,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12年版,第1頁。
[14] 查爾斯·林德布洛姆(C.E.Lindblom),美國著名政治經濟學家、當代西方著名學者,美國耶魯大學經濟學和政治學Sterling教授。
[15]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