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每年用於資助政黨和政治團體的資金預算列入年度財政法案,並由議會審議。根據法國《政府公報》的材料顯示,2013年法國共撥付7007.7萬歐元用於政黨的公共資助,第一部分3195萬歐元,有52個政黨獲得資助,第二部分3813萬元。兩個最主要的政黨獲得的公共資助約占69%,執政的社會黨為2848萬歐元,反對黨人民運動聯盟為1987萬歐元,其他政黨如國民陣線為554萬歐元,歐洲生態—綠黨為352萬歐元,法國共產黨為322萬歐元,左翼激進黨為179.8萬歐元,新中間黨為115.7萬歐元。
除此以外,法國對政黨的公共資助還包括以下兩個部分。第一,法國對在國民議會大選中新出現的政黨有專門的補貼。1995年1月19日的法律規定,如果該政黨在12個月內獲得總數1萬人(其中至少有500名是民選代表)、總額15萬歐元以上的捐款,就有資格獲得政府補貼。第二,對政黨提供其他間接的資助。在競選期間以外,國民議會或參議院中的政黨團體允許利用一定的廣播時間,在公共電台和電視台做宣傳活動。同樣,國家還對政黨的一些收入提供稅收減免,如降低它們的企業稅。
三、建立了政治生活透明的監督機構
法國負責政治透明的監督機構主要有兩個,分別承擔政黨賬目和競選賬目、民選代表財產的監督職責。根據1990年1月15日的法律規定,法國設立了“競選賬目和政治資金全國委員會”(CNCCFP)。該機構承擔監督政黨的賬目與資金、審查候選人競選賬目的雙重職能。就政黨而言,為了領取公共資助,政黨必須建立一個賬戶,經兩名審計員審計後,提交給“競選賬目和政治資金全國委員會”。該委員會審查後,將摘要公布在《政府公報》上。
根據1988年3月11日的法律規定,法國設立了“政治生活透明委員會”(CTFVP),負責監督民選代表的個人財產。在任期開始和結束時,所有政府成員、國民議會議員、歐洲議會議員以及地方民選代表都必須向“政治生活透明委員會”提交財產申報報告,說明財產的具體項目和任何財產上的變化。該委員會負責審查這些人員職務收入之外所獲取的金錢或其他物質報酬。
法國政黨融資製度
對政黨行為的影響
政黨公共資助法律體係的建立,是法國政治體製和政黨製度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事件。通過建立對政黨的公共資助製度,法國政黨的行為方式發生了改變,從以往依賴黨費和非法收入為主,轉變成依賴公共資助為主。政黨的行動被納入國家製度和法律的範圍,接受國家和公眾的監督。與此同時,由於國家成為政黨資金的主要供應者,這很大程度上改變了政黨行為的方向。為了領取公共資金,出現了許多政黨結盟和選舉上的投機行為,加劇了法國政黨製度的不穩定性。而且,國家資助也讓政黨越來越向國家靠攏,使法國政黨與市民社會本來就不緊密的聯係遭到進一步削弱。
一、政黨資金管理規範,政治透明度提高
在1988年以前,法國的政黨主要受1901年《社會團體法》的管理。根據該項法律規定,社會團體不得有營利性收入,隻允許收取少量的黨費,禁止接受捐款。由於缺乏國家資助,政黨主要依賴黨費作為合法的資金來源。但法國政黨普遍成員人數較少,黨費收入十分有限。隨著競選費用的增加,黨費遠遠不能滿足需求,因此政黨主要依賴非法的融資網絡進行融資。這一時期法國政黨的非法捐款方式分為兩類:一是政黨利用公共服務,比如國有企業或政府基金,滿足自己的需要;二是政黨接受企業回扣,這些企業雇用專門為政黨工作的人員。20世紀80年代,法國爆發了一係列腐敗醜聞,促使密特朗下令治理政黨腐敗問題。通過設立公共資助,法國政黨的資金有了較穩定的來源,促使政黨資金的管理規範化。“國家選舉和政治資金審計委員會”設立後,政治透明度得到提高。可以說,通過建立政黨公共資助製度,使得結構性的非法政黨資金基本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