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東盟共同體建設的進展與挑戰(2 / 3)

總體看,東盟經濟共同體基礎紮實、成果相對突出,有望如期建成。但也應看到,東盟推進經濟共同體建設麵臨一係列挑戰。其一,與歐盟相比,東盟沒有歐盟委員會、歐盟法院等超國家機構,缺乏對成員國有效的約束手段;其二,東盟經濟一體化程度較低,共同體目標總體處於較低水平,GDP僅占全球4.2%,缺乏經濟體量大的核心經濟體;其三,東盟各國經濟受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加劇波動,貿易保護主義有所抬頭,東盟內部貿易額占總貿易比重僅有25%;其四,成員國目標利益和政策取向存在差異,發展水平參差不齊,不少協定、計劃僅落於紙麵;其五,東盟資金、技術、產業等主要依靠外部支持,域外大國疲於拉攏東盟來服務自身地區戰略,對東盟實際需求關注不夠。

政治安全共同體建設進展相對滯後,但東盟國際地區事務參與度顯著提升

東盟成立初期的主要動機是縮小各國分歧,抵禦外來威脅。冷戰結束後,軍事和意識形態方麵的風險和壓力減弱,非傳統安全領域問題開始顯現。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以來,東南亞各國威權政體開始轉向民主政體,東盟政治安全合作也開始轉變為綜合安全、合作安全和共同價值觀等方麵。2009年東盟發布的《政治安全共同體藍圖》確定了共同體的路線圖和約150項具體行動,行動計劃至今完成了約78%。東盟政治安全共同體的主要目標是培育共同價值和行為準則,加強民主法治,推進東盟團結、協調、和平發展,維護地區和平與綜合安全,構建活力、開放、透明的地區架構,增強與世界的聯係。近年來,東盟推動政治安全共同體建設取得了一定進展,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一是築牢東盟合作的機製建設。2007年簽署的《東盟憲章》賦予東盟法人地位,明確了東盟的組織機製和法律框架。在原有領導人會議等基礎上,東盟陸續成立了協調理事會、三個共同體理事會、常駐東盟委員會和政府間人權委員會等機構,就共同體建設加強內部協調。東盟還成立高級工作組,對東盟秘書處和各機構運作進行評估,提升了秘書處的地位和協調能力。

二是著力加強安全領域合作。東盟主張和平解決爭端,注重衝突後重建,簽署了《東盟憲章爭端解決機製議定書》,並於2011年首次啟動該機製調節柬泰邊境衝突。東盟通過《東盟反恐公約》及其行動計劃,開展打擊跨國犯罪、毒品走私、救災管理、維和、聯合軍演、氣候變化等低敏感度的非傳統安全領域合作,逐步構建軍事互信,防範軍事衝突;通過組織召開東盟海上論壇,探討海上安全等議題,積極強化海上合作。

三是擴大自身國際影響。東盟日益重視對外交往,積極實施大國平衡戰略,努力維護其在區域多邊框架和地區事務中的主導權。東盟以自身建設為中心建立了東亞峰會(EAS)、東盟地區論壇(ARF)、東盟與對話夥伴(10+1)、東盟與中日韓(10+3)、東盟防長擴大會議(ADMM+)等對話機製,引入世界主要大國成為東盟對話夥伴國,在加強同各方的協調、推進務實合作的同時,維持東盟內權力分布的動態平衡。南海問題是近幾年東盟係列會議的熱點,東盟內部雖有分歧,但仍具備一定凝聚力,特別是在盡早達成《南海行為準則》(COC)問題上立場十分相近。南海問題也日益成為東盟加強政治安全共同體建設的重要抓手。

然而出於各種複雜因素,東盟政治安全共同體建設在三個共同體建設中成效並不顯著。其原因如下:其一,東盟各成員國政治製度多樣,意識形態各異,發展階段不同,且內部存在領土領海主權爭端,部分成員國間存有曆史或現實矛盾,難以形成軍事聯盟或集體安全同盟。其二,東盟內機製建設難稱完善。東盟缺乏強有力的製度規範,主張不幹涉內政、照顧各方舒適度,難以真正管控好成員國行為,政治安全共同體藍圖實施過程中的執行力和監督不足。其三,部分東盟國家由於政局動蕩或經濟轉型壓力增大,內顧傾向上升,對建設共同體的投入和意願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