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化解遼寧高校貸款債務的途徑分析(1 / 2)

化解遼寧高校貸款債務的途徑分析

財經觀察

作者:範曉利

摘要:自90年代高校擴招以來,我國的高校教育進步明顯,人才素質也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與此同時高校的債務問題也成為阻礙高校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因素,如今高校的貸款債務風險更是嚴重,化解高校的債務風險已經刻不容緩。本文在遼寧省高校貸款債務現狀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幾點化解本省高校債務的方案。

關鍵詞:高校貸款債務化解遼寧

為化解高校的貸款債務風險,2008年遼寧省與國家開發銀行合作,利用長期貸款置換了省屬37所高校的63.5億元短期貸款,並下發通知,要求除特殊情況省屬高校不得舉借新債,使高校緩解了沉重的債務負擔。而到2010年底全省112所高校中有銀行債務的公辦高校是46所,高校的債務仍達105億,遼寧省的高校貸款債務問題仍沒有得到有效解決。要化解遼寧省高校債務風險我們應從以下幾點著手:

1.從政府入手

1.1加強財政支持,增加教育經費支出

2012年我國的教育經費支出首次達到預期標準,占GDP的比例達到4%。其實我國早在1993年就在發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GDP比例要在20世紀末達到4%,這個目標直到2012年才實現。而相比美國教育經費占GDP的6%,我國更是落後。所以,在解決高校貸款債務問題時,政府的教育經費的支出應該發揮重要作用。2012年上半年遼寧省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例為13.25%,距離國家給我省核定的任務目標15%還有一定差距。所以遼寧省要積極增加教育經費的支出比例,這是保持高校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證。

1.2完善高校貸款的相關法律法規,嚴把高校貸款關

對於行為的約束方麵,法律法規的約束是根本。政府應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對高校亂貸濫貸的行為實施處罰。如今高校貸款的債務問題嚴重,銀行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銀行作為自負盈虧的企業,貸款的時候應該嚴格審查借款一方有無貸款資格和還款能力,如果由於審查不慎,確實因個人原因,造成貸出款項收不回來,銀行在自負虧損同時並相關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高校內部的惡意亂貸濫貸的責任人,如果查明確實存在重大過失,也應承擔法律責任。這樣,就從源頭上讓債務無處遁形。

1.3牽頭高校與社會力量,拓寬融資渠道

教育經費的支出,依靠政府和國家的資助,這樣雖然有時很有成效,但是這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財政支出畢竟是有限的。所以要聯合社會各界的力量,解決高校的資金鏈缺失問題。社會捐贈以及各種基金就可以成為高校資金來源的一個重要渠道。有資料顯示,美國一些名校接受的捐贈與捐贈基金會投資收入,已占學校年度預算的20%-40%。遼寧省也可以效仿這種融資的方式,由政府牽頭與各大企業比如沈陽機床、成功商人進行洽談協商,拓寬高校的融資渠道。另外,就像體育彩票、福利彩票那樣,發行教育彩票也應該成為發展教育事業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