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疊加保安員數量,通過增加校門口保安力量確保學生出入學校的安全
從通報的國內外學生遭遇暴力侵害案件來看,大部分發生在校門口,案件發生的時間大部分是在學生上學或放學時段。同時,校門口又是各類人員、車輛、物資等出入的必經之路,如果校門口安全管理混亂,就極有可能發生各類無法預測的案件,埋下安全隱患。因此,校門口是學校安全保衛的重點部位,學生上學或放學時段是安全保衛的重點時段。為此,《通知》規定各學校必須加大對學校門口的安全保衛力度,通過疊加保安員人數的方式,強化對校門口的安全守衛,確保學校師生出入學校時的人身安全。
《通知》要求每一個學校門崗,必須滿足學生在校期間有2名保安員提供安全守護服務,履行對外來人員、外來車輛等的控製,禁止未經詢問、請示確認、查驗身份證件和隨身或隨車輛攜帶(裝載)的物品等作業流程的人員或車輛隨意出入校門。同時,為了加大在重點安全保衛時段的保安力量,《通知》要求在學生上學和放學時段疊加2名保安員,會同2名日常保安員一起,在門口執行安全守護任務,強化護校職責。日常保安員由1人持長橡膠保安棍、1人持短橡膠保安棍分別站於校門內兩側。疊加的保安員由1人持長橡膠保安棍,另1人持圓盾牌和短橡膠保安棍分別站於校門外兩側。
自從2014年《通知》發布以來,經過檢查,各學校均十分重視此項工作的落實,校門口安全防範的力度得到了明顯的加強和提高。但經過檢查發現,個別學校的門崗依然存在不按規定配置人數的現象,對此,應當予以整改。
三、落實製度建設,加快製度化、規範化服務和管理的步伐
浦東新區教育局和浦東公安分局於2011年聯合製訂了《浦東新區學校保安服務管理實施辦法》(浦教辦2011第24號文件),填補了學校保安服務進入社會化服務後無相關製度的空白,開始走上了製度化建設的軌道。對規範學校保安服務從業單位的經營行為和管理責任,起到了十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要使學校保安服務真正走向製度化、專業化、規範化的發展軌道,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保安服務和管理、監督的製度建設體係。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對學校安全保衛的日常指導、檢查和考核的力度,要製訂並完善相關的考核管理體係和製度,確保學校保安服務圍繞著“滬教委青〔2014〕18號”和“浦教辦(2014)第12號”二個通知的要求,開展各項工作。作為保安服務需求單位的學校,要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和雙方簽訂的《保安服務合同》的約定,切實履行對保安服務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行為的監督,做好對保安服務公司的選擇,確保選擇製度健全、管理規範、依法經營、誠信服務且具有《保安服務許可證》的企業提供保安服務。
保安服務公司,要切實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製訂和不斷完善“保安服務管理製度”、“保安員崗位責任製度”、“保安員管理製度”,並要根據學校保安服務的實際情況和特點,製定“保安員崗位作業流程和規則”,並要求保安員嚴格按照“作業流程和規則”履行職責。保安服務公司所製定的各項管理製度要講究實用性、可操作性和長效性,要避免和糾正流於形式的製度。因此,學校在選擇保安服務公司時,應當對其製度建設體係進行審核。對流於形式的製度應當予以否定。保安服務公司製定的製度,要講究科學性和嚴謹性。要從服務理念、宗旨和應當遵守的職業道德,以及保安員必須掌握的職業技能、紀律等作出詳細規定。以規範學校保安員的職業行為,使保安員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違章必究。隻有強化製度建設,才能加強對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管理,才能提升保安服務管理的質量。製度建設體係不完整、不完善,就會給學校的保安工作埋下隱患。
要使學校保安服務健康、有序地開展,就要以製度體現保安服務的精神,把理念寓於管理之中,依靠製度推進學校保安服務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集約化。依靠製度實現組織有序、管理規範、職責分明、協調有力的綜合運行,實現整個學校保安服務和管理係統的高效運轉。依靠科學的製度,保證人力資源利用的最優化、效率最大化,保證製度的切實貫徹落實,保證安保目標和任務的實現,保證為學校師生提供穩定和可靠的安全保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