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開的“剛性標準”(2 / 3)

1、“剛性標準”的目的意義

在價值多元化的時代裏,“剛性標準”的目的意義是指在目的論層麵“剛性標準”所具有的意義,它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具象目的,另一類是抽象目的。具象目的是指食品安全信息公開的“剛性標準”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即哪些食品安全信息屬於必須公開的信息。抽象目的則是通過製定“剛性標準”以達到規範和限製政府權力運行的目的,從而實現對食品安全的保障。

2、“剛性標準”的形式意義

形式意義即在形式上所體現的完整性。政府所持有的食品安全信息是行政機關在履行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信息,該信息是否具備完整性體現了政府行政的效率和誠信。因而,“剛性標準”的形式意義即是通過實施食品安全信息公開的“剛性標準”,以達到從形式上約束政府行政機關製作或收集食品安全信息的目的,以保證信息的形式完整性。

3、“剛性標準”的博弈意義

博弈即是從經濟學角度對某一事項所作出的決策,之所以要博弈,是因為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不同價值之間發生了碰撞須要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選擇,該規則自然也就成為了博弈的基礎。食品安全信息公開的“剛性標準”,正是為政府公開食品安全信息提供了一個博弈的基礎,即當政府在處理食品安全信息時,可以依照“剛性標準”來進行價值選擇作出判斷,最終決定是否應當公開食品安全信息。

四、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開“剛性標準”的內容

1、食品安全標準的製定

食品安全標準是衡量食品質量的一個重要依據,關係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權,對於該標準的內容,屬於抽象行政行為的範疇,根據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抽象行政行為隻有在公開公布之後才會發生效力;而標準的製定過程本來就是個民主、公開、透明的過程,不應該局限在小圈子裏暗箱操作,更不能由少數人哪怕是具有相當權力的領導者個人說了算。因而也須要予以公開。所以,食品安全標準的製定屬於必須公開的範疇。

2、突發食品公共安全事件及應對措施

突發食品公共安全事件是威脅到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事件,《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對於食品安全的事故分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監測預警與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後期處置、應急保障等問題均有製度性的安排。政府在處理突發食品公共安全事件時應當嚴格執行《應急預案》的規定,並將執行情況適時向群眾公開,接受群眾監督,使群眾不至於陷入恐慌,因而突發食品公共安全事件及應對措施也屬於必須公開的範疇。

3、對食品公共安全的監督檢測情況

食品衛生行政執法部門具有行政執法權,可以對涉及食品公共安全的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在監督檢查的過程即是行政執法的過程,其程序和結果都必須接受群眾的監督,這樣才能夠保證行政執法權的行使不被濫用。因而,政府對於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監督檢查情況也屬於必須公開的內容。

4、不安全食品召回的信息

不安全食品食品的召回由《食品召回管理規定》所規範,實踐中我國食品召回在實施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食品召回相關法律法規存在衝突,亟需重新整合立法。二是召回主體局限於生產者,不利於召回的實施。三是召回監管部門不明確,責令召回執法力度不足,效果不明顯。四是企業誠信體係不完善,企業違法成本過低.為了解決上述矛盾,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信息公開是必然的選擇,即政府應當將食品的召回信息及時向公眾予以公布,這樣一方麵體現了政府行政部門的執法力度,使公眾在第一實踐掌握食品召回的相關信息,另一方麵有利於監督企業整改,將不安全食品逼入“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絕境,同時也有利於促進立法的進一步完善。因而不安全食品召回的信息也屬於必須公開的內容。

5、與食品安全相關的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情況

實踐中往往重大建設項目在審批和實施的過程中都隱藏著眾多潛規則,很容易滋生腐敗行為,因而食品安全領域內若產生圈錢交易的腐敗現象,付出的代價必然是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因此,與食品安全相關的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情況接受公眾監督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故也屬於政府必須公開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