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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審什麼?審哪些人?審出問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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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國資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自1999年開始施行的經濟責任審計製度得到了進一步強化與改進。《實施細則》首次明確了“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關鍵崗位領導幹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等原則。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審什麼

根據《實施細則》,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主要包括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重大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對下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情況、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情況等。

簡而言之,就是審計領導幹部在任職期間幹了什麼、怎麼幹的、幹得效果如何、是否有問題。領導幹部不僅在任時會被審計,即便離任了也會被追責。

審哪些人

今年4月以來,公開信息顯示,多地展開了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其中包括,甘肅省審計廳開始對白銀、張掖、武威的市委書記、市長進行審計,湖南省審計廳開始對郴州、邵陽的市委書記、市長進行審計,天津市審計局開始對紅橋區原區委書記、區長進行審計等。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審計署副審計長董大勝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今年會對十來個國企領導人、七八個部長和三個省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這個審計是例行審計,不是看誰‘不順眼’就審計,也不是說誰有什麼問題就審計。”董大勝表示,凡是領導幹部“一把手”都要進行審計,這是製度安排,“我們審計的部長、省長多的是,從2000年開始我們就對部長、省長、國企負責人進行責任審計,到現在十幾年,這些年審計的人很多。”

審出問題怎麼辦

6年來,經濟責任審計查出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違規問題金額6600多億元、損失浪費問題金額790多億元,其中領導幹部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1000多億元。這些問題主要集中在決策程序違規、決策失誤;在產業結構調整、環境保護、土地保護等方麵執行政策不到位;隱瞞轉移收入、擠占挪用資金;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較大、預警和風險控製機製不健全等方麵。此外,個別領導幹部存在以權謀私、失職瀆職、貪汙受賄、侵吞國有資產等個人經濟問題。

對於審計出的這些問題,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成員的各部門如何共用結果,如何配合與聯動?在7月28日的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表示,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等機關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查辦了一批大案要案。同時,不斷加大對審計署移交問題線索的調查處理力度。

“今年以來,中央紀委已辦結審計移送的重大案件線索10件;目前正在組織力量查處審計反映問題線索75件。對已經查結、查實的案件都及時依紀依法給予相關責任人黨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張軍說。

中組部副部長王爾乘在上述會議上表示,要把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對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考察對象,應當委托審計部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並把審計結果作為選人用人的重要依據。

(摘自《中國經濟周刊》2014年第30期 作者王佳 楊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