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調查顯示,在高齡產婦中,有相當一批人是原來不準備要孩子的“丁克家庭”。這些婚後遲遲不肯生子的夫妻到中年時,因為種種原因又想要個孩子了。其中有些是因為事業已經穩定,感覺兩個人的生活有些單調;也有一些是看著別人的孩子喜歡得不得了,於是高齡準媽媽隨之增多。雖然現在很多高科技手段以及先進設備可以幫助高齡產婦生下健康寶寶,但婦產專家仍然明確表示,不提倡女性在35歲以後懷孕,因為高齡懷孕不僅會增加胎兒的危險,同時對母親身體健康的影響也很大。如果因為工作家庭等原因不能在婚後很快就懷孕生子,懷孕的時間可以適當延長到30歲至35歲之間,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高齡生子的危險,產後恢複也會較快。
職業女性:“升”還是“生”
現代職業女性麵臨著就業與生育的雙重壓力,對於多數女性來說,最佳生育年齡和事業的“黃金時代”往往同期抵達。要事業,還是要孩子?對白領一族來說,是個矛盾而苦惱的“命題”。
職業女性都有良好的事業心,在職業生涯剛剛開始展開的時候,結婚生子似乎都還是很遙遠的事情。但是,突然有一天,她們發現自己已經30多歲了,事業將成未成,似乎隻差了最後一搏,而生育問題也必須做出最後的抉擇,這時她們心裏會很矛盾:“升”還是“生”?
麵對衝突,很多職業女性提出了疑問:在職業規劃的什麼時期生育比較好?是不是生育和職業發展真的像魚和熊掌一樣不能兼得?
專家焦慮的心情:
由於一些職場的限定以及工作壓力太大,大多數職業女性生育年齡都在延後。
不生孩子:無奈的選擇
青女士:30歲,合資企業職員
我是合資企業的一名職員,結婚已好幾年,我和先生轉眼就奔31了,卻仍未打算要孩子。並不是我們不喜歡孩子,也不是我們趕潮流過兩人世界,而是經多方考慮之後才作出這個無奈的選擇。我和丈夫都屬“外省青年”,毫無根基地混在這個大城市,深深地體會到“京城米貴,白居不易”。某些係統內要求女職員在一定時期內不得懷孕已成為不成文的規定,女性在求職時不得不慎重考慮,被迫將生育計劃一拖再拖。
我打拚到現在的職位很不易,現在公司裏隻要女職員懷孕了,就有人頂上你的位子,你就等於自己炒了自己的魷魚,畢竟“一個蘿卜一個坑”。
有話要說:
用人單位限定女性生育這樣的規定,在法律上是屬於無效的。企業雖然有用工自主權,但必須在合乎法律規定的前提之下。用人單位是無權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性職工或單方麵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用人單位要求簽署此類協議,求職者可向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以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齊女士:32歲,房地產公司銷售部經理助理
齊女士說,按照他們夫妻倆的計劃,今年該生孩子了。但就她現在的工作強度,想將工作和生孩子兼顧是不可能的,若要生育,隻有辭職。在事業上剛起步的齊女士,實在不願放棄來之不易的工作崗位。
更讓她擔心的是,房地產銷售這一行業發展之快,新人輩出,等她生育孩子後再來上班時,就很可能失去目前的優勢。而許多產假歸來的職場女性丟掉原有職位或失去晉升機會的現實,迫使許多年輕的職場女性陷入“先幹事業還是先要孩子”的兩難境地。事業和家庭的壓力讓年輕的職場女性想生育而不敢生。有話要說:
白領女性不管在職業發展的什麼時期生育,都有利有弊。先幹事業的已經小有所成,具有一定的事業基礎和經濟基礎,但生育之後麵臨的生活和工作的變化需要自己重新適應;先生育再開始事業,雖然在事業發展過程中不致被突然打斷,但必須邊照看和培養孩子邊開展事業。因此,職業女性到了二十八九歲,就應當做好生育計劃了,因為此時一般都工作四五年了,已經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當然,如果夫婦雙方不決定要孩子,那是另外的問題;如果有要孩子的打算,就應該盡早做出計劃,不要一拖再拖。因為升學、升職等原因,在發現妊娠之後再選擇人工或藥物流產,會對今後的分娩或生育帶來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