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談唐代林業保護(3 / 3)

為了保護森林資源,唐政府頒布了一係列的政策法令,這在一定程度上可減少對森林資源的破壞。但是,大多數的保護法令都是針對局部性的環境,而全局性的保護政策法令比較少;另外,這些保護禁令的不斷重申也說明仍然存在著屢禁不止的現象,形式上的詔令也不是對所有人都有約束力的,如官僚、貴族、豪富之家,他們利用權勢,恣意獵殺,破壞生態環境。《舊唐書》中有記載“中宗女安樂公主,有尚方織成毛裙,合百鳥毛,正看為一色,旁看為一色,日中為一色,影中為一色,百鳥之狀,並見裙中”,“自安樂公主作毛裙,百官之家多效之”。以至於“江嶺奇禽異獸毛羽,采之殆盡”。唐代的遊獵在當時成為一種風尚,《資治通鑒》中這方麵的記載很多,如武德二年(619),“十二月庚申,上獵於華山”;“十二月丙辰,上校獵於華池”。據粗略統計,文書中記皇帝親自遊獵、弋獵、畋獵的次數不下50次。皇帝如此,文武百官、貴族大臣更是畋獵不斷。如李元吉“性好田獵,載罔罟三十車,嚐言:‘我寧三日不食,不能一日不獵’,常與誕遊獵,蹂踐人禾稼”。這種遊獵雖然不直接砍伐林木,但卻踐踏了小樹幼苗,不利於森林的正常生長,使野獸、禽類的種類和數量急劇減少,統治階層的奢侈享樂與自然資源的保護存在著矛盾,與維護生態係統平衡的美好願望背道而馳。

林業資源在唐朝時期作為重要的生活和生產資料,人們對其依賴性自然很高,盡管有政令對其進行限製,但那也是有一定範圍的。由於生活與生產的大量需求及不合理的開發利用,導致了其耗損量遠遠大於它的再生能力,林木資源的減少和森林的破壞在一定程度上對當時的生態環境是有一定的影響的,單從南多北少的森林分布與自然災害的發生情況就可以看出端倪。根據史料的記載,發現唐代二百八十九年中,水害年份占總年數的48%,旱災年份占39%,震害年份占20%,風害年份占16%,雹害年份占11%,蝗蟲年份占10%。公元624—741年,河南自然災害中的旱、澇、蝗災的發生率很高,有32次之多,居全國之首。河北達到21次,淮南僅有6次,江南有8次。這些自然災害的發生除了受氣候和地理等自然因素的影響之外,與過度采伐造成的水土破壞也是密不可分的。過度的采伐,導致了植被的破壞;而植被的破壞,又帶來了生態係統的紊亂。

四、總結

森林生態係統是陸地麵積最大、分布最廣、結構最複雜、物種資源最豐富的生態係統,其不僅有巨大的經濟效益,而且具有極其重要的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無論何時,維護森林係統的生態平衡對保證整個陸地生態係統的穩定和發展都是極為重要的。較之於唐代,雖然我們今天的法律製度更加健全,管理更加專一化,但導致森林資源銳減的原因至今仍存在。人們的亂砍濫伐現象屢禁不止,法律的製定與執行存在著嚴重的脫節,環境保護的意識仍然需要進一步提高,更關鍵的是這種全民的保護要落實到行動上。總而言之,無論到何時,我們都應該協調好人口、資源與環境之間的關係,處理好局部與整體的利益,足夠重視對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的長遠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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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