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李友邦、吳國楨先後因“叛黨”受到處分,李友邦後來遭槍斃,吳國楨則逃往美國,但父親也在一九五○年十月底被逼離開省黨部,那年我才十三歲,剛考進台南女中。父親心中忿忿不平,跑到新竹縣的深山裏住了一個月,閉門思過。其時,父親寫了二十幾萬字的半生反省錄《遊蹤萬裏》。在那個書籍、文字稀貴的時代,這本書很受歡迎。
這段時期裏,國民政府的忠貞高官要員擠滿了台北,僧多粥少,人事變動很大。CC派的陳氏兄弟就被排斥外走,陳果夫生病退休,陳立夫則被派參加國際道德重整會,出國赴美,離開台灣。
擔任“內政部”政務次長
蔣介石主張“建國必先建軍,建軍必須建設軍官;救國必先救黨,救黨必須救黨的幹部”。因此在政府遷台後,即創辦了革命實踐研究院,並自兼院長,選訓黨政軍領導幹部。一九五二年一月,父親奉命擔任革命實踐研究院副主任、代主任,輔助萬耀煌主任。在一年六期的服務、研究過程中,父親深覺獲得不少學理與心得。
一九五二年春,“行政院”局部改組,新任“內政部”部長黃季陸到陽明山,告訴父親說總裁要他擔任“內政部”政務次長,因此特地前來征求他的同意和幫忙。父親對內政建設沒有深刻研究,擔心難以勝任。好在黃季陸是他的師友,當年創設三青團時,黃季陸任“中央團部”宣傳處處長,父親是副處長。後來在成都,他們曾密切合作。在父親的婚禮中,黃季陸還代表家長。基於曾經合作的經曆,父親認為黃季陸一定會支持他的工作,就接受了次長一職,並願意盡量努力,報答師友們的提拔和信任。
父親到任之始,就聽說“內政部”“老、冷、窮、鬆”——是最老的部;最冷落的衙門;經費預算最少、最窮的一個部;職員無事可做,都閑散鬆弛。父親感到千頭萬緒,不知從哪裏著手才好。剛好領袖決定了要建設台灣成為“三民主義的模範省”,重點放在實行民生主義與民權主義。基本內政建設為發展教育、繁榮經濟、試行地方自治、勵行土地改革等等。父親立即掌握推行“地方自治”與“土地改革”這兩大政策,與黨政社會賢達及“內政部”同仁研究如何實踐的方法和步驟,決定先使國民黨中央督導內政建設工作深入淺出,直接到基層去推動工作。他參加了“台灣省縣市選舉監察委員會”,並組成“台灣省實施地方自治督導團”,到全省各地農村訪問及督導地方自治。
六年間,父親在推行地方自治的工作上頗有進展。當然好的振興政策也會出現一些偏差。在執行地方自治選舉中,有的地方由“選賢與能”逐漸變成“選錢與情”,開啟了貪汙、無能之門,某些當選人在競選時花了不少錢,到任後就以權搞錢,還債、還人情。
努力實施土地改革
“行政院長”陳誠推行土地改革的三部曲是“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及“耕者有其田”。當時台灣的農民大約百分之七十是佃農,而佃農必須把百分之五十至七十的收成交給地主。一九四九年起,政府決定施行“三七五減租”,佃農隻須繳付給地主千分之三七五的收獲,生活因而大為改善。
兩年後,政府將占當時耕地麵積約百分之二十的公家土地放領給農民耕作。規定地價按照該耕地主要產物全年收獲總量的二點五倍,以實物計算,由受領農戶於十年內償付,不負擔利息。亦即公地租率僅全年收獲總量的百分之二十五,受領農民隻要連續繳納十年地租,每年繳納的租額正好等於每年應繳納的地價,十年期滿,即取得耕地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