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財商人格:塑造孩子最具魅力的品質(2)(3 / 3)

(1)0~1歲時,孩子還沒有“彼此”或者“你我”的概念

研究表明,0~1歲的寶寶有時候會主動將玩具遞給同伴,這是因為在這個階段的孩子,還很難區分“你的”“我的”“他的”等概念,因此也還沒有獨占欲和財物歸屬感。

這時候,為了鼓勵孩子的分享行為,當孩子主動將玩具或者其他財物分享給別人時,父母應該笑著對孩子說“謝謝”,讓孩子看到自己通過分享帶來的積極效果。

不過,父母需要注意的是,不要總是向孩子灌輸“你應該讓給別人,你應該分給別人,隻要別人想要你就要給別人”的思維方式,因為這樣會讓孩子從潛意識裏強化和扭曲“分享”的概念,進而在成長過程中逐漸忽視自身的真正需求,在麵對他人時表現得懦弱無能。

(2)1~2歲時,孩子會認為“都是我的”

1~2歲時,孩子已經慢慢熟悉了自己的東西,還能叫出自己的玩具、小床、小碗等物品名稱,這也代表著孩子們將形成“擁有”意識了。因為是自己的東西,便不允許其他人動,這是孩子潛意識裏爭取自己權利的表現。這個時候,孩子已經慢慢懂得“物品所屬”的概念,但是對物品所有人還不能分清楚,不僅對自己的財物有占有欲,對別人的東西也會誤認為是自己的。比如,父母帶著寶寶去商店時,看到擺放的商品,寶寶就會伸手拿。這時候,孩子當然還沒有“偷”的概念,他隻是覺得這是“自己”的。

在這個階段,如果孩子願意拿出自己的零食、玩具與父母分享,父母一定要接受,並且表示感謝,而不是說“寶寶真大方,不過媽媽不餓,寶寶自己吃吧”之類的話,因為這會讓他覺得“分享”隻不過是形式罷了。隻要這種思維形成了,如果有人真吃了他的東西,孩子就會發脾氣或者哭鬧。

當孩子和其他小朋友在一起玩耍時,要引導孩子:“寶寶,你的玩具都是屬於你的,不過你若是願意拿出來和小朋友一起玩,小朋友也會拿出自己的玩具和你分享,這樣一來你們都可以玩更多的玩具了。”這是孩子在人生中獲得的最基本的與人交往的技巧,他會因此而獲得更多的朋友。

這時候,孩子已經有了“財權”觀念,父母首先要懂得尊重和承認孩子的所有權。如果孩子希望與其他小朋友分享,父母要表揚孩子的分享行為,如果孩子不願意,父母也不能勉強,隻能從言語上引導:“寶寶現在還不想和別人分享這個玩具,是嗎?那等以後你想分享了再分享吧。”

(3)2~3歲時,孩子已經慢慢懂得情感

2~3歲的孩子已經開始懂得情感了,他們會對別人的傷心表現出憐憫和同情。比如,當父母對孩子說:“你看,那個小朋友沒有玩具火車玩,哭得多傷心,你把自己的玩具火車借給他玩一會兒,怎麼樣?”孩子一般會出於同情心,將玩具遞過去。當別的孩子用“你要是不讓我玩你的玩具,我就不和你做朋友了”之類的話進行要求或威脅時,往往也能激發孩子的分享行為。

不過,這個時候的孩子為了他人而主動做出自我犧牲的行為還是比較少的。

父母可以通過角色轉換、問答等方式引導孩子理解他人、同情他人。比如,父母可以這樣對孩子說:“寶寶,你看,那個小朋友哭得多傷心啊。要是你也想玩別人的玩具,可是別人不借給你,你是不是也很傷心啊?”

分享是一種相互影響的集體行為。研究發現,如果一個孩子願意將玩具和其他同伴分享,那麼其他同伴也會受到影響,主動將玩具分給同伴。因此,父母應該多多鼓勵孩子向樂於分享的同伴學習,主動和其他孩子分享自己的“財物”。

在分享方麵,父母也要給孩子樹立榜樣,因為父母的思想和行為會潛移默化地影響到孩子。如果父母在日常生活中表現得大方得體,願意與他人分享,孩子也會模仿父母的言行。

在鼓勵孩子謙讓、與人分享行為的同時,父母也要引導孩子關注自己的需要。當孩子確實對某件東西非常在意和珍惜,不願與他人分享時,父母不可強迫,也不能威脅。比如“如果你不和其他小朋友分享玩具,媽媽就不喜歡你了”這樣的話,父母千萬不能說,因為會威脅到孩子的安全感。如“你年齡比妹妹大,應該讓著妹妹”這樣的話最好也不要說,因為可能會引發孩子對“弟弟妹妹”的怨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