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行不檢點,身教言教差
少數父母沒有給孩子做好表率,或者行為粗魯,出口成“髒”,或者散布庸俗世故、陳腐落後觀點。個別家長有酗酒、賭博、偷竊、嫖娼等惡習,這些孩子看在眼裏,長期潛移默化對他們影響極大。
許多專家對家庭與子女犯罪的關係進行了大量調查和認真研究,得出以下幾種類型家庭的子女容易犯罪:(1)對社會不信任的家庭;(2)隻圖眼前快樂的家庭;(3)為達目的不惜冒險的家庭;(4)愛動武的家庭;(5)家風不正的家庭;(6)離婚或即將離婚的家庭。
不要溺愛孩子
溺愛是愛的一種方式,但溺愛的結果往往是適得其反,因此溺愛是不可取的。
如果你問一對中國父母:“你們活著是為了什麼?”
十有八九會得到這樣的回答:“還不是為了孩子!”
若你繼續追問:“你們為什麼為孩子而活著?”
他們會說:“因為孩子身上寄托著我們全部的希望啊。”
的確,中國的父母差不多大半生都在為孩子忙乎著:從孩子出生到撫養長大,到上學、工作,到結婚成家,到生兒育女,全過程恨不得全承包。這雖不是製度,卻是一種風尚,一種沉澱千年的傳統。直到“小太陽”、“小皇帝”、“小公主”表現出諸多不良後果時,才發現,這種愛,除了表達父母的慈心善意之外,實在沒有給孩子的成長帶來任何有益的因素和養料。
孩子是愛的結晶。熱愛自己的孩子是人的天性,然而,教育畢竟是一門藝術。
中國許多父母對孩子的愛不可謂不深,情不可謂不真:“我願為你犧牲一切。”這似乎已成為中國父母的賭注。
結果呢?與父母期望大相徑庭的一批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作品”被創作出來了;一批貪得無厭,好逸惡勞的敗家子產生了。
我國古代人民曾發出過“養不教,父之過”、“慈母懷中出逆子”的教訓,但時至今日,仍有許許多多的父母仍沒有走出溺愛的圈子。父母之愛的力量或無法估量,但一味的愛極易導致孩子有害的生活態度。教育家多伯森告誡我們:
童年生活的前4~5歲,是一個至關重要的時期,是孩子容易接受正確觀念的時期。早年得到的這些觀念具有相當的持久性。然而,這時期的良機一經錯過,最優秀的接受能力通常消失殆盡。倘若有意使孩子謙恭和氣,慧眼獨具,舉止文雅,充滿愛心,那麼,這些品質就應當教給,而不是空想,如果我們想在孩子身上看到誠實、真摯、無私,那麼,就把培養這些品質納入我們的早期教育過程之中;如果想培養彬彬有禮,有責任感的孩子,那麼,我們就應該著手據此塑造。道理很明顯:遺傳不會賦予觀念。孩子們學到的是他們被授予的東西。由此看來,問題的症結在於“愛”和“教”上。選擇不是非此即彼,因為真理不是從一個極端跳向另一個極端。過去,我們的先人倡導“棍棒底下出孝子”、“嚴師出高徒”,於是,一切都是父輩說了算,而孩子是被任意塑造的泥團。然而,孩子雖經父母而出生,但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而是一個嶄新的、獨立的生命。父母可以給他們愛,但不能給他思想;父母可以照顧他們的身體,但不能左右他們的靈魂。父母停留在現實的世界之中,而孩子卻代表著未來。所以,我們應當注意對孩子的正確引導和教育!但是,年輕的父母們剛剛從“棍棒教育”中解放出來,又將“溺愛教育”實施在自己的孩子身上。這也就是EQ教育之所以必須實施的重要原因。其實,這時他們為自己製造了一個天大的謊言:孩子的優秀品質是在父母愛的淚水中流出來的。父母隻要為孩子獻出了愛,就能在父母與孩子之間架起一座暢通無阻的橋,就能使崇高的形象永遠樹立在孩子的心目之中。其實,他們的愛缺乏理智,愛得盲目露骨。對孩子提出的要求,不管合理不合理,一律滿足,一概無原則地遷就,甚至把孩子的缺點也當成優點來愛。結果,他們采擷到的不是豐收的喜悅,而是痛心的苦果。
無獨有偶,美國的“縱容民主主義”理論也給美國人民一個不大不小的教訓,這種理論要求父母把管教孩子的責任降到最低限度,而這種理論的結果造就出了美國曆史上最為混亂的一代。我們在引進西方文明的同時,也應該吸取一下他們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