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司財權配置的製度路線(2 / 2)

集團化財資管控與子公司的財務獨立性

一個企業集團,少則十幾家、多則成百家甚至上千家成員企業,從物理邊界看,集團的財務資源是極其分散的;從產權關係上看,集團的二級公司、三級公司的產權都是基於母公司的投資或並購而形成,縱向的“資本權力”應當得到新生與強化。從法律邊界看,既然投資人投入了資本金,被投資企業獲得了債權人的信貸支持,兩項財資共同構成了公司的“法人財產”,那麼二級子公司或三級子公司就擁有了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財務獨立性是顯而易見的。根據上述三重邊界,集團公司與成員企業在運行中大致會形成以下幾種關係:股權關係、管理關係、業務關係、債務關係。股權關係和管理關係會形成集團公司的知情權、重大投資決策權、派出管理者的用人權、資產處置決定權、分紅權、負債管理權、監督權與風控權等等。而業務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則會形成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的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等法律問題。衡量一個子公司的財務獨立性,是指子公司對母公司的財務資源基本不依賴而主要依賴業務市場和金融市場,子公司財務資源沒有被母公司不公平占用等情形。對於旗下擁有多家上市公司且又實行集團化財資管控的集團公司來說,平衡財資集約與子公司財務獨立性的挑戰是十分嚴竣的。許多集團公司為了加強內源融資管理,提高資金效率,拓展公司價值鏈,都設立或收購了財務公司,根據中國銀監會的許可,對成員單位的資金進行歸集管理,財務公司通過自營貸款,將歸集的資金貸給係統內的成員單位,從而獲取存貸差,形成財務公司收入來源。大公司大集團財務公司的運行,對商業銀行攬存和放貸空間形成了擠壓,從利益角度來說,商業銀行是不願意看到財務公司這樣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平崛起”的。問題的關鍵是中國的證監會如何看待集團財務公司與集團上市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關係的,是否科學地管理這樣的“關聯交易”,而不是商業銀行如何看待與對待財務公司問題。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與集團財務公司規範運作》的文件第五條規定:上市公司與集團財務公司發生存款業務時,上市公司存放在集團財務公司的存款餘額不得超過上市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總資產金額的5%,且不超過最近一個年度經審計的期末貨幣資金總額的50%。這樣的剛性約束忽略了以下三個問題:一是當上市公司參股集團財務公司比例超過20%以上時,財務公司股權呈現多元化狀態,適用上述比例就顯得牽強;二是根據國際準則,成員單位之間的關聯交易,隻要公平和充分披露是不應該有什麼比例限製的;三是集團公司基於資本權利的內源資金管理,隻要沒侵害子公司的法人財產權,行政法規是不應當進行幹預的。看來,集團公司的集約化資金管理與子公司上市之後的財權安排,目前應從製度層麵上進行重新平衡,以避免上市公司受到證監部門的指責。

嚴格製度是防止財權濫用的根本途徑

公司重要的財權配置與劃分,重要框架應在《公司章程》中得到體現。公司章程作為公司運行的憲章,財務章節對財權的製度安排,對公司內部機構和人員具有約束力。不少公司設立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權力結構考慮的比較粗,尤其對公司財權配置的規定,著墨較少,比較輕描淡寫;有的既便做出了界定,在公司運行中也往往被權力濫用者所突破。因此,製定一部好的公司章程並普遍獲得遵守,是財權不被濫用的重要保障,也是財權形成閉環管理係統,有效製衡,高效運轉的製度保障。

在公司章程之下,董事會與總經理的財權劃分,應當通過製定《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總經理議事規則》中的相關條款,將兩者之間的財權優化配置,在公司的日常財務資源管控中,嚴格按照《議事規則》界定的財權範圍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另外,集團公司的《財務收支管理辦法》應更詳細地規定財務總監的財權範疇;財務收支的合規程序和準予事項;財權與事權的有效協同與有效製約等等。

在每年的預算編製中,都涉及到公司的財力資源如何在業務部門之間配置的敏感問題,公司業務高管的“資深影響力”與財務製衡力會形成對財力資源爭取的“權利博弈”,這也會降低資源配置效率,使創新業務部門在財力上得不到應有的支持。

追求業績的投資以及人情投資是一個公司財權濫用危害最大的情形,但往往在“程序正義”的掩蓋下使投資失敗和資源損失無人追究或無法追究。努力建設投資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模化以及糾偏機製,防範和杜絕沒有方向和底線的投資,形成投資決策的閉環係統,是中國所有企業必需修煉的真功夫,需要我們多維度的求索。

(作者為京能集團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