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章(2 / 2)

孫老喜說:我可以保證,但縣裏必須要給我一個期限。以前縣裏也是這樣說的,但就是解決不了問題。

郭長林說:我可以向萬福村保證,一個月內解決萬福村村民的吃水問題。

孫老喜說:好,我們可以再等一個月,多一天我們都不等。到時如果還是解決不了問題,我就帶領村民來毀掉這個堤壩!。

郭長林說:好,如果還是解決不了,我同意你們毀掉堤壩。

3、周雨花來到大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她是來找路天水的。

周雨花道:天水,求你一件事,幫我寫個訴訟狀唄。

路天水:啊?你要訴訟誰呀?

周雨花:幫助萬福村的村民把鎮西縣政府告上法庭。

路天水:啊?鎮西縣委書記可是我老爸呀!

周雨花:告的是政府,又不是你老爸。

路天水:這你可得讓我想一想。

周雨花生氣了:我也會寫訴訟狀,隻是我沒有時間,不用你了,可以了吧?

周雨花欲離去,路天水急忙喊住了她:雨花,你別生氣。我沒說不寫,隻是說讓我想一想。

周雨花:那你就去想去吧。

路天水:我想好了。

周雨花:寫不寫?

路天水:寫。那你得跟我說說是怎麼回事吧?

周雨花:前段我下去采訪,萬福村的村民向我反映,說萬寶村截留了他們萬福村的自來水水源,三年沒有吃上自來水了。萬福村的村民向縣裏反映了三年,至今沒有得到解決。就因為市工商行的關行長的老家在萬寶村,縣政府顧及和關行長的關係,遲遲不予處理。

路天水:縣政府確實不對,屬於“不作為”。但我看,不一定非得將縣政府告上法庭,也可以通過其它途徑來解決。

周雨花:什麼途徑?

路天水:寫個情況反映,報給周書記,請周書記簽個意見,也會解決問題的。

周雨花:當然了,找個清官也能解決問題。但訴諸法律,更能增強老百姓的民主意識和法製觀念。

路天水:可也對。現在的老百姓,好多人還不知道什麼叫“民告官”。簡單地說,“民告官”就是公民、法人認為國家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為如侵害、瀆職等,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

周雨花:給我上課呢?

路天水:哪敢呢?

周雨花:別耍貧嘴。

路天水:好好好,聽你說。

周雨花:你不是要寫一篇關於《行政訴訟法》的論文嗎,我可以給你提供一些情況。

路天水:太好了。

周雨花:通過下去采訪,接觸老百姓,我感覺到,《行政訴訟法》雖然已經出台十幾年了,但老百姓真正懂得其中奧妙的卻微乎其微。有的甚至不知道人大、法院、信訪等機關的職能區別。更不懂訴訟程序,告狀無門,淨吃“閉門羹”。有不少“民告官”案件為什麼在起訴階段就“胎死腹中”?都是因為不懂訴訟程序和基本法律常識而夭折的。

路天水:另外,麵對“民告官”,政府的表現多多少少都有些“霸道”。一些行政機關和少數黨政領導幹部法製意識淡薄,內心深處的“老大”和人治思想比較嚴重,擺不正權與法的關係,時常是以權抗法。堂堂的一個行政領導怎麼能和一個小小的老百姓對簿公堂呢?有的甚至拒不出庭應訴。

周雨花:真不愧是路法官!

路天水:你也別耍貧嘴!

周雨花從筆筒裏抽出一支筆,拍到路天水麵前的稿紙上:那就寫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