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東電視台的接待室裏,隻有周雨花和郭長林兩個人。兩人已交談了有時,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已經出現了火藥味。
郭長林道:你是一名記者,你的職責就是完成記者應該完成的任務。也就是說,你應該幹的是記者的活兒。鼓動村民來告縣政府,你不覺得你是超越了職責範圍,把手伸得太長了嗎?
周雨花說:郭縣長,不是我把手伸得太長了;而是你,作為一名縣長,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手伸得太短了,或者說沒有伸到位。這是失職。這樣,別說我是一名記者,就是一個有良知的普通市民,也有權力、有責任、有義務幫助農民把不作為的縣政府告上法庭。讓法律強迫你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手伸出來,真正地為老百姓謀利益。
郭長林:你應該明白,你是有意給縣政府找麻煩,有意使縣政府喪失威信,降低政府的誠信度!
周雨花:錯了。不是我,也不是老百姓給縣政府找麻煩,更不是有意的。而是由於你們縣政府的“不作為”,給老百姓的生活造成了麻煩。這種麻煩的始作蛹者應該是縣政府。三年了,萬福村的村民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說是跑斷腿、憂斷腸啊!對他們所受的折磨之累,你難道一點兒都不感到心痛?
郭長林:你……你是在挑動老百姓和政府幹,你是在故意製造不安定因素!
周雨花:萬福村的村民三年沒有喝上自來水了,你還想讓他們安定,這可能嗎?讓您也三年喝不上自來水,您會安定嗎?郭縣長,究意是誰在製造不安定因素?您也太不懂得因果關係這樣一個簡單的哲學思維了。
郭長林:你……你沒有資格和權力來教訓我!
周雨花:可是,法律有資格,有權力!郭縣長,我送您一句話,在法製社會裏,“民不與官鬥”,絕不是不可冒犯的天條!
2、周德雨辦公室裏,楚家風正在就萬福村的“民告官”一案與周德雨交換意見。
楚家風說:路永安和郭長林同誌都給我打來電話,我看萬福村的“民告官”一案,咱們能不能采取別的辦法來處理?
周德雨說:什麼辦法?
楚家風說:請萬福村的村民撤訴,然後請鎮西縣政府立即拿出處理兩個村水事糾紛的意見。這樣,既解決了水事糾紛問題,又使縣政府不丟麵子。
周德雨說:他們還怕丟麵子嗎?如果他們怕丟麵子,早就應該解決這個問題。
楚家風說:是呀,鎮西縣政府確實有“不作為”行為。
周德雨說:如果萬福村的村民不把他們推上法庭,他們還不會解決這個問題。
楚家風說:實事求是地說,“不作為”行為,各級政府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光鎮西縣政府一家是這樣。
周德雨說:所以,法院辦好這個案子的意義就更加重大。必須讓各級官員們懂得,我們這些做官的,總不能白吃老百姓的糧食,白拿政府的俸祿。“雖賣紅薯,亦需平心平秤。既戴烏紗,則必憂國憂民”。做了官,如果隻是站在權力的城堡上顯示自己的光宗耀祖,不如“封金掛印”,回家賣地瓜去算了。
楚家風說:你的意思是這起“民告官”的案子非辦不可。
周德雨說:不但要辦,而且要辦得有聲有色。我已經做了安排,開庭時,請市電視台現場直播。並且請市委組織部發出通知,要求各縣市區委和鄉鎮黨委,認真地組織各級黨政幹部進行收看,並且安排時間進行座談討論。以此進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教育,同時來推動大東市的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製建設。讓各級政府都明白,政府不管事也要吃官司。從而振聾發聵,讓大家知道,政府“不作為”,就要被推上被告席。
楚家風說:有道理。
周德雨說:我和市司法局的同誌嘮過一次,他們說,到目前為止,我國的公民不知道“民”可以告官的情況還相當普遍。在農村,這種情況就更普遍了。好多農民都說,“怎麼能告政府呢?告政府是犯法的!”因此,我們必須通過這次行政審判,告訴我們的公民,“民”可以告“官”。而且要敢告,會告。
楚家風說:好,我讚成。我把剛才為鎮西縣講情的意見收回。
3、郭長林很不高興地走進了路永安的辦公室。
郭長林進來就說:行啊,永安同誌!
路永安一怔:怎麼的了?長林同誌!
郭長林說:你知不知道在後麵支撐著大力村告縣政府的那個人是誰?
路永安不解地:不是大東電視台的一位記者嗎?
郭長林說:你知道那位記者是誰嗎?
路永安說:長林哪,你跟我兜什麼圈子啊?
郭長林說:我問你那位記者是誰?
路永安說:唉呀,我不都告訴你了嗎,是周雨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