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2 / 2)

周雨花:不明白。

法院領導:你還哪裏不明白?

周雨花:即使依照你們這個規定,也沒有審結之後不讓采訪當事人的說法。

法院領導:這個《若幹規定》的解釋權屬於縣法院。現在我就給你做出解釋,它也可以包括審理後未經法院允許不可進行采訪的意思。這回明白了吧?

周雨花氣憤地:你們這是封殺記者的權力!有違法理,而且有失公平和公正!是在濫用司法權力!

法院領導:小同誌,希望你的口氣小一點兒,還是認真學一學你們的《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吧。

周雨花:謝謝你,你倒提醒了我。我們的道德準則規定,“對於司法部門審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決之前作定性、定罪和案情的報道”,也沒有規定在審結之後不能進行采訪報道啊?況且,我們進行客觀的采訪報道,正是新聞記者在忠實履行自身采訪權的行為,而且也是滿足大多數公民知情權的需要。

法院領導:好了好了,你有你們的規定,我有我們的規定。各自執行各自的規定去吧。

周雨花:我還真不能馬上就走。我要讓你明白,你們的規定是封殺記者的采訪權,你們這種封殺的行為是越權,是違法。

法院領導:小同誌,你錯了。

周雨花:錯在哪裏?

法院領導:從打崔五洪貪汙黃牛養殖費的案件審結後,你們這幫記者就追著要采訪。你知道嗎?法院這樣做肯定有法院的道理。我們也不是無故不讓你們采訪。有些事情能對你們說嗎?你們這樣做,追著不放,不達到采訪報道的目的不罷休,也是對的,但有時會使司法獨立性受到幹擾。

周雨花:你怎麼能說出這樣的話出來?我真替你感到……

法院領導見周雨花不往下說了,追問道:說呀,替我感到什麼?

周雨花不言語。

法院領導說:替我感到羞愧,是不是?

周雨花:你那個會使司法獨立性受到幹擾的觀點根本站不住腳。我告訴你,因為新聞監督和司法獨立本來就是相互依存的關係……

法院領導:請你不要跟我講辯證法。我學辯證法那咱,你還沒出生呢。

周雨花:我要講,我必須講。假如沒有輿論監督,司法進步也就少了一種重要的“助推劑”。當然,假如時下確實還存在著對司法獨立進行幹擾因素的話,那也不是來自於新聞媒體……

法院領導:怎麼又停下了,說呀,把話說完,幹擾的因素來自哪裏?

周雨花:你心知肚明!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