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棺在明清同為擺榜苗族所承用,其評已如上述,於岑家梧《徭麓社會》已有稱述。而於族原有之葬製,則因襲‘老族’,又放棄其舊製。所稱為‘岩棺葬’者,與此大同而小異,尚須實際調查加以研究。
“‘洞棺’遺述,惠水已知其三。除棺材洞,金剛寨二處外,聞太陽鄉亦有之,此應與擺榜為同族之文物。而擺榜乃與二者不通婚媾,不為本家,由自己之孤立,服裝小有微異。而外人予之名稱亦人各異詞,如同一有見其發篷篷而不戴帽,如鴉雀窠,遂以‘鴉雀苗’稱之;有見其梳髻於後,瞬而略偏,又有以‘綹綹苗’稱之。且稱‘綹綹苗’者不止一處,僅憑由文字記載而類別之。
“此當前民族政策一變過去資本主義利用分化政策,實行挑撥離間,以削弱少數民族本身之團結力量,使之孤立無助,實行蠶食鯨吞,奪其地,滅其族,而實行其帝國主義毒辣獨霸之陰謀,使世界永無和平而蕩之。實非人道之所許可。今於西南民族應合民族團結為一大家庭,尊重其固有傳統之文化、言語、習俗。凡苗皆曰苗,彝皆曰彝,正由合民族而做到真正團結。”
據民初《歸化訪冊》載:“(康佐苗)重拳術,輕文學。婚姻喪葬與夷人(今布依族)同,停喪以頭外向倒厝之,瘞葬亦然。有不葬者,置屍山洞或岩壁間,任其幹去,故得炕骨之名。”伍新福、龍伯亞的《苗族史》雲:“所謂葬,是指土葬而言,不葬是指‘岩洞葬’和‘懸棺葬’,多數用棺,部分不用棺。據黔南州民委及貴州省民研所的調查,以及貴州省博物館的測定,這種不葬的葬法,其遺跡在貴陽、清鎮、平壩、龍裏、貴定、平趙、都勻、獨山、平塘、惠水、羅甸、紫雲、長順等縣均有發現,絕大部分為這一帶白苗、青苗之古代葬俗,其年限最早為魏晉南北朝,盛於唐宋元明之際,明末至清代衰落,隻剩下紫雲、長順等處少數民族仍行此製,民國十幾年以後已經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