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遵守心靈契約,給孩子一個自由空間(4)(3 / 3)

1. 尊重權

就是要尊重孩子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以及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權利。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這些權利一概受到法律的保護,當然還包括兒童的隱私權。

2. 平等權

孩子是世界和平的象征,在孩子的世界裏沒有國界、階級、種族、職業、性別、偏見等,但成人世界的不平等觀很快會感染孩子。所以老師應該傳授孩子真正的平等權,一種不以成績、不以長相、不以家中財富作指標的平等。跑不快的孩子也可以享受與人競逐的快意;圖畫畫不好的孩子,依然可以繪出他心中的天地。唯有平等的待遇,孩子才不至於在挫折中流失掉學習、生活的樂趣。平等地看待每個孩子,孩子方能學會平等地看待自己。

3. 分享權

孩子有權把在學習中所看見的、所聽見的、所想的一切“報告”給成人,包括宇宙的變化、天地的迷惑、世界的困境,這叫分享。孩子是很善於與他人分享的,隻要你給他這份權利。反而是我們成人把這項有趣的法寶早早地遺忘殆盡。而分享應該是雙向的,家長快樂的事也可以和孩子說一說。別說這隻是個人的想法,孩子從不這樣認為,他們以能分享家長的心事為榮,隻要你給他們機會,孩子會很樂於聆聽。

4. 體驗權

體驗是孩子汲取智慧的泉源,是促進兒童心智發展的花園。但我們的父母、老師卻常常會不由自主地阻撓孩子體驗世界,在自覺不自覺中我們剝奪了孩子與日月星辰、山川泥土“肌膚相親”之權,也剝奪了孩子感知生命的權利。所以盡管今天的孩子帶著很多的知識來到學校,他們帶來了對身邊和遙遠世界的廣闊的視覺認識,帶來了大量的圖像、事實和幻想,然而今天的孩子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卻越來越遠離自然界。所以,讓我們把體驗權還給孩子,告訴他們:讀萬卷書,不如行萬裏路。

5. 探索權

人總是在各式各樣的探索中找出自己的定位。然而父母的擔憂、禁忌,卻是妨礙孩子探索的最大元凶,孩子的探索或許會因此而停止。所以孩子說我想知道魚睡覺閉不閉眼睛,家裏的灰塵為什麼特別多,蜜蜂是如何采蜜、築巢、做蜂蜜的,茶是怎麼種、怎麼采、怎麼做的……,父母不要給予太多的限製,也不要說這與我們的學習毫無關係。探索是頑皮的,父母應該給以容忍;探索是危險的,父母應該給予安全。太多的限製隻會毀滅孩子的智慧,會妨礙他們成長為真正的人。

6.獨立權

獨立的孩子比較有主見、喜歡爭論、不聽使喚、常常特立獨行,既有的成規不一定能應用在他們身上,他們不喜歡受到束縛,更不想聽從天命、墨守成規,如果孩子時時響起與家長不合拍的不和諧之音,必然會令人頭疼。所以父母寧願提供枷鎖,也不願讓孩子放手一搏。所以,給孩子獨立權,讓孩子做自己,容許孩子有自己的想法和主見,容許孩子可能犯錯誤,容許孩子跌跌撞撞。

此外,孩子還有很多的權利,如生氣權、快樂權、運動權、被鼓勵權等等。家長隻有做到真正從人性出發,尊重孩子一切的權利,尊重意味著孩子有權決定自己的選擇,在尊重環境裏成長的孩子才能更好地成長。

父母心語

當父母們尊重孩子的權利,並引導孩子珍惜自己的權利時,真正有益的教育才能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