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嚴格規範對外有償服務經費收支
依據相關文件規定,清理檢查對外有償服務經費收入、支出及上繳情況。主要清理有償服務單位是否落實經費“收支兩條線”管理,有無收不入賬和自收自支現象;是否按規定的比例及時上繳有償服務收入,有無截留、挪用、拖欠、坐支應上繳經費現象;是否按規定的科學核算有償服務收支,有無亂列科目、以支衝收等隱匿收入現象;是否按規定範圍列支成本性費用,有無擴大成本範圍亂列支出、虛增成本、亂發獎金補助現象;有無未經批準擅自將軍隊通用收費票據用於對外服務創收問題;是否按照規定,領購和使用通用收費票據,有無虛開、套開收費票據或使用過期票據收費,甚至將收費票據提供給地方承包人使用現象。對於有償服務收入,各級不得下達“創收指標”,所得經營收入,應上交上級的部分,按對外有償服務財務歸口管理渠道按時足額逐級上交,留用收益一律交存本單位財務部門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嚴禁“自收自支”和收不入賬、私設小金庫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6、加強對外有償服務安全管理
檢查有償服務單位執行政策法規及證照、場所、人員等情況,看有無影響部隊戰備訓練或軍事秘密安全,是否存在管理不善、監督不力、運行秩序不正規等問題。對證照不齊的,要抓緊補辦;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許可證》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並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罰款、停業整頓或注銷《許可證》;擅自使用對外名稱(公章)或以部隊名義發布廣告的,要立即糾正;從事黃賭毒假等違法或不健康活動、影響部隊形象的,要堅決取締。
7、加強對外有償服務管理審計監督
軍隊審計部門要對外有償服務活動的下列事項實施審計:一是對外有償服務項目是否按規定辦理了對外有償服務許可證和對外有償服務收費許可證,服務內容是否超過許可證規定的經營範圍;二是對外有償服務項目是否符合黨中央和中央軍委的決策,有無損害軍隊聲譽、泄露軍事機密、走私販私等非法經營問題;三是對外有償服務規模是否超過現有編製、人員和條件,另設機構、另鋪攤子和延伸辦企業問題;四是對外有償服務項目投資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動用預算經費撥款和借貸款問題;五是對外有償服務收入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是否使用全軍統一收費票據,有無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等亂收費行為。還有包括對外有償服務會計、審計的許多細節工作等方麵也需要加大監督力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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