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探析
公共管理
作者:謝梅
【摘要】 由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自身存在的特點,即缺乏明確的所有權和管理機構、公共性以及福利性等,使其在具體的管理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如何有效地提升國有資產管理的效率,實現國有資產的增值保值一直是經濟學界研究的重要議題。而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是我國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從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存在的問題出發,對如何提升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運營進行了研究並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鍵詞】 行政事業單位 國有資產 管理體係
一、引言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以及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如土地、房屋、交通工具、辦公家具等以提供服務為目的的實物資產,它對於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國家的穩定和可持續健康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的順利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將從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以及未來發展的趨勢進行分析,對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係的完善進行探析。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缺乏相關的法律約束
理論的發展永遠落後於現實世界運行的現狀,尤其是在經濟高速發展、社會日新月異的今天,雖然我們采取了一係列的製度去約束資產管理者等相關者的行為,但仍然會存在很多的漏洞和不足。其中突出的問題主要包括現有的有限的法製體係和管理製度卻遠遠滯後於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的現狀,甚至至今仍沒有出台一套完整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法規,使得地方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的隨意性很大,管理混亂無序,甚至很多時候隻是由個別領導拍桌子決定,即使出了風險也沒有相應的約束和懲罰措施,所有權人激勵與約束嚴重缺位。另一方麵,財政部的管理規定隻是一個框架性的規定,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並沒有做出詳細而係統的規定,各級立法機關與管理部門盡管也出台了一些局部性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與規章製度,但部分法規、製度之間互有矛盾,使執行部門無所適從。這些都導致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混亂和效率的低下。
2、對資產的管理缺乏足夠的重視,管理手段不科學,管理效率低下
行政事業單位一般指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等方麵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一般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與價值不直接表現或主要不表現為可以估量的物質形態或貨幣形態。所以,這與以盈利為目的、以實現國有資產增值保值為己任的國有企業有著很大的不同,由於其承擔的社會責任更為重要,並且相對於國有企業所擁有的資產總量來說相對較小,所以各級政府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缺乏足夠的重視,這也是行政事業單位管理混亂以及難以實現有效的突破的一個重要的客觀原因。
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製上存在著嚴重的“條塊分割”,當然這是由我國的行政體係決定的,具有很大區域限製性。行政事業單位基本上是按行政區域設置、分部門管理、資源為部門所有,由於缺乏有效的現代網絡信息技術手段的支持,缺乏統一而又高效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信息統計係統和管理係統,這嚴重影響了各區域、部門、甚至各單位內部及其相互之間資產管理信息的集中度、時效性和連續性,無法為預算資金分配和資產的調劑、共享提供及時、全麵和準確的參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