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批露體係優化探討(2 / 3)

3、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不規範,質量不高

當前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披露的內容很不全麵,無法滿足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告雖然在滿足使用者需求方麵具備一定的信息含量,但其提供的會計信息並不充分。更多的能夠直接反映非營利組織使用資源效率和效果的信息無法從現行財務報告中獲取。我國非營利組織對外披露的會計信息主要以財務報表的形式呈現,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細表、現金流量表等,但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最主要的關注者,他們更偏好多樣化、直觀化和平民化的披露形式,而不是僅以專業的、單一的財務報表形式展現。因此,當前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披露形式單一,內容不規範,不能滿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完整性和多元化需求。

另外,非營利組織披露的會計信息應該充分考慮到信息使用者的決策需求和特點,以最大限度滿足使用者可理解性、決策有用性和決策有效性的要求。良好的會計信息披露必須有一套質量規範機製,方能為使用者所需的會計信息提供有效的質量保證。而目前我國非營利組織披露的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與質量仍值得商榷。

4、信息披露對象側重於政府管理部門,對其它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重視不夠

非營利組織作為社會的第三部門,其本質特征決定了它是不同於政府機構和企業的組織形式,在依靠社會資源存在的同時需要自給自足。非營利組織不是國家機關,如果說在發展初期需要國家大力扶持而過多使用國家資源進行建設和發展是必要的話,那麼伴隨我國經濟、政治體製改革步伐的加快,以及非營利組織自身的成熟和完善,其脫離政府的控製是其發展的必然。良好的信息披露製度遲遲沒有健全,一定程度上成為非營利組織獲得更廣泛社會支持並取得良性發展的阻礙。

5、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披露缺乏必要的審計和監管

良好的審計規範和監管體係是對非營利組織公開披露會計信息的監督與保證,能夠在一定程度保障會計信息披露的質量和真實性。目前,我國並未對非營利組織規定嚴格的審計要求和其他監管措施,尤其是針對向社會公眾披露的信息而言。單純的會計規範無法與其他法規形成良好的對會計信息的製約和互動作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得不到滿足。由於缺乏比較的審計規範和監管製度,也使得部分非營利組織的違規成本降低,因而極易產生一些不規範行為,使其公信力大大降低。

三、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批露體係的優化

1、完善我國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規,為其會計信息披露提供統一的標準和依據

從製度實踐來看,《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的頒行並不能完全滿足會計信息披露管理的製度需求。立法機關應加強製度建設,完善會計信息披露製度設計,以更加適應會計實踐發展的製度訴求。加大對信息披露不規範、不及時、不充分的處罰力度,嚴重的甚至給予解散的懲罰措施等。強化外部監督,加強會計信息披露的自願性建設。隨著非營利組織的迅速發展和外部監督製度的完善,從長遠來看,自願性信息披露仍然是其首要選擇。要求非營利組織主動進行信息披露,同時加強披露信息的質量與製度執行的監督檢查,目的仍是為了提高披露信息的質量和水平,正確引導非營利組織自願信息披露的意願動機,提升非營利組織的公信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2、完善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披露體係框架,建立統一的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披露規範

非營利組織作為社會的第三部門,其本質特征決定了它是不同於政府機構和企業的全新組織形式。目前我國企業會計信息披露製度的基本框架已經涵蓋證券立法、會計規範和審計規範,而政府會計改革也在加速進行,國家正在加大力度製訂法規並采取相應的對策使政府會計信息進一步公開透明化。因此,非營利組織可以借鑒企業和政府的財務會計製度,建立起相對獨立的非營利組織會計信息披露體係。實際上國家已經頒布並實施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表明非營利組織會計作為一個特定分類已經為我國官方認可,標誌著國家在對建立獨立於企業和政府的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研究方麵的重大進步和立場。為了增強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更好地規範和管理非營利組織,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基礎應以權責發生製為主,逐步建立統一的規則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