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三章:進了看守所(3 / 3)

什麼情況?這案子不是很清楚嗎?有花花作證,有夜總會工作人員作證,還有物證,有什麼說不清的,還要把自己往看守所送?難道那小青年死了?應該不會啊,我給他包紮了呀……噢,媽蛋的,當時太緊張了,忘了把那半截啤酒瓶給撥出來了,後來給那小子一包紮,又給包肚子裏了……難道……那小子真掛了……

沒有人給他解釋。

“你應該向警方請求找個律師才對,要不然麵對好幾個小青年的說辭,會很被動的……”“孩子王”在申帥耳邊說道。

“是啊,當時在現場的時候,就隻有你和那幫小青年,沒有其他的目擊證人,那還不是他們說什麼就是什麼……”“罵王”也提出了質疑。

“還有那把槍,當時拍下照就好了,後來的事申帥又沒看到,誰知道他們會不會把槍藏起來……”“拳王”說道。

“那個小青年什麼來頭?會不會是個官二代?要是申帥碰上個官宦子弟就麻煩了,現在很多事都是講後台的,那些當官的翻手為雲覆手為雨,想製造個冤案太容易了……”“車王”說道。

“隻要那小子不死就好辦,有錢好辦事,大不了讓申帥賠點錢,賠個百兒八十萬的,對申董事長來說也就是拔根毛的問題……”“罵王”又安慰道。

“婦人之見,是非曲直自有法律來判決,怎能由他們說什麼就是什麼……”“孩子王”反駁道。

“……”

唉,為什麼他們一說鬼話,我就想起來了月亮河?說來說去,沒一點建設性的意見,個個都是死後諸葛亮,老子這下進了看守所,可不是那麼容易出來的,看誰來幫你們完成心願吧……

申帥鬱悶地想著,被押上了警車,大概一個多小時的行程,到了豫州看守所,也是中部最大的看守所。

進了看守所就意味著等待判刑或長時間的羈押,因此,這裏戒備森嚴,要比警察局的拘留所嚴格的多,進來的嫌疑人不但身上所有的東西要交給看守所保管,還要穿上看守所所配備的衣服。

下警車的時候,趁警察不備,申帥悄悄地將“木木”放了出去,這裏是郊區,離一座山不遠,昆蟲資源豐富,“木木”會喜歡這裏的。

進了看守所,押送申帥的警察和看守所人員辦理移交手續,裏麵的問道:“犯了什麼案子?”

“故意傷害,在夜總會把人給捅了,差點就把人給人捅死了……”警察回道。

“在那種地方喝酒惹事的就沒幾個好東西……”看守所人員接著話說。

他這一說,申帥不樂意了:“那人拿著槍打我,我是正當防衛,我不是壞人,有人會為我做證的……”

那押送他的警察扭過身不滿地說道:“你就安心在裏麵待著吧,什麼事由不得你自己說,我們自然會調查取證的。”

“我要求找個律師。”申帥說道。

“不知道這是什麼地方嗎?手抱頭蹲下。”看守所人員喝道。

申帥看了一眼那人手裏的電棍,嘴巴蠕動著,悻悻地蹲了下去。

“哪那麼多廢話,你想找就找啊,在這裏你說什麼都不算,必須聽我們的。”看守所人員教訓道。

移交完畢,申帥被押往看守所的號子。

“進去。”

隨著看守人員的一聲曆喝,申帥踏進了一間大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