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工業文化遺產保護:政府文化管理中的新課題(3 / 3)

切實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對工業文化遺產重要性的認識。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為統領,促進各級黨委和政府充分認識工業文化遺產在我國政治、經濟、科技、社會、文化發展中的重要價值和作用。促進各級黨委和政府將工業文化遺產保護及合理利用列入工作日程和當地“五年規劃”,與城市文化傳承與城市精神塑造放在同等重要位置,統一規劃、綜合治理、聯合創意、整體推進,通過工業文化遺產的再造,使城市建設更具特色、更有曆史感和時代氣息。

製定相應的政策法規和規劃,防止重要遺產在尚沒有認定前被拆遷或損毀。在國家沒有出台相應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各地應根據本地實際,盡快製定地方性政策法規,必要時采取有效措施,對工業遺產的拆改毀加以限製。具有重要價值的工業遺產一經認定,應當及時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通過強有力的手段使其切實得到保護。對於暫時未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一般性工業遺產,在嚴格保護好外觀及主要特征的前提下,審慎適度地對其用途進行適應性改變。有條件的地區應組織專家確定本地區工業遺產的保護原則和保護範圍,以反映本地區工業化過程和對全國總體工業化進程的貢獻。在麵臨結構性改造的工業區,要充分考慮改造對工業遺產帶來的潛在威脅,將保護與利用列入整體改造規劃,與區域改造有機結合。

理順管理體製,政府文保部門應主動作為。工業遺產一經評估、認定為文化遺產,應盡快移交相應級別的文保部門,按照文物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統一保護和管理。尤其對於具有較高曆史文化科技價值,但商業開發利用價值較低的工業文化遺產,應在移交文保部門管理的同時,由當地政府給予保護資金補貼。對於規模較小、無法再開發利用、必須拆除或搬遷的工業遺產,應由文保部門牽頭,以建博物館等形式,收集保留有關文物,集中保護並展出,為公眾及子孫後代了解我國工業發展的曆史留下物證。

以政府資金為引導,建立多元投入機製。各級政府應安排一定的資金投入工業文化遺產保護和開發利用。同時,建立工業文化遺產的多元化投入機製,引入多元化利益主體,公益性服務與市場化開發並舉。積極發展工業文化遺產的民間保護組織和基金會,作為有能力集中反映公眾意願與利益的代表,參與工業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

與生態環境保護統一規劃,重視工業遺址區的生態環境恢複再造。對於大型和特大型工業遺產的保護,可設立工業遺址公園,努力創造和設計出既能記錄和體現工業的曆史成就,也反映現在和未來的空間形態,在傳統中融入新的形式和功能,充滿濃厚的文化和人本氣息。還要經濟實用,能夠吸引大眾參觀、學習、遊覽、體驗、休閑、娛樂、健身、消費,避免成為為保護而保護的“擺設”。要大量種植樹木和各種植物,使自然環境恢複與工業遺產保護利用有機結合。

大力宣傳工業文化遺產,形成全民保護的社會共識與行動。加大媒體對工業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力度,介紹相關知識,樹立先進典型,營造保護工業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通過舉辦論壇、講座、展覽、培訓、對話會等活動,使公眾更多地了解我國工業文化遺產的豐富內涵,提高保護工業文化遺產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利用新媒體傳播快、範圍廣、信息及時、互動性強等特點,培養意見領袖,借助相關新聞事件,傳播工業文化遺產的概念、保護理念、國際經驗、利用模式、國內動態等信息,提高全社會對工業文化遺產的關注,不斷增強保護意識。

(作者: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教研部教授)

責任編輯:宋明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