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天下的子女都懂得這個道理,就不會認同“久病床前無孝子”,更不會對生病的父母不聞不問,而是想著如何盡心盡力服侍父母,送父母最後一程,不讓“子欲養而親不待”的遺憾在自己身上上演。
我們不但要自己落實這句教誨,也要常常把一些感人的孝子故事講給孩子聽,久而久之,孩子的孝心便會被激發出來,從而用行動表達對我們的孝敬。
喪三年,常悲咽;居處變,酒肉絕
與其做到“喪三年,常悲咽”,不如做到“晝夜侍,不離床”。
當今社會,很多人往往對“喪三年,常悲咽”的感受深於“晝夜侍,不離床”。因為他們在父母在世時,沒有盡力照顧和侍奉父母,等父母去世、自己根本沒機會再盡孝了,才念及父母的恩德,才後悔當初沒有好好對待父母。
一位官員在父親在世時,認為父親在分割財產的問題上不公平,於是對父親心存記恨。父親得了尿毒症,在床上躺了兩年,這位官員居然一次都沒探望過父親。直到得知父親去世的消息,他對父親的恨意才消失,並感到深深的慚愧。於是,他動用自己的人脈、錢財、權力等所有力量為父親操辦了一場聲勢浩大的葬禮,以平他的慚愧之心。但是,這就對得起已經去世的父親了嗎?僅僅是讓這位官員自己在心理上有一點自我安慰罷了。
另有一個家庭,兩個女兒覺得母親未把財產分給她們,就認為,誰得財產,誰就有孝養母親的責任。於是,母親住院期間,她們毫不客氣地對得到財產的大姐說:“陪護本來就是你的本分,讓我們分擔什麼?”等到母親去世,兩個女兒哭得死去活來,大姐卻默默流淚。殊不知,不是誰哭得大聲誰就是孝子!
類似的例子,在當今社會是不是比比皆是?在病床上期盼兒女的父母是不是也越來越多?人間悲劇啊!還有什麼比這個更淒慘的?若是這些子女學過《弟子規》,就不會把分得的財產與自己盡孝的責任等同,更不會等父母去世了才後悔。
子女在父母去世後哭聲再大、祭祀得再豐厚,又有什麼用呢?正如歐陽修所說:“祭而豐,不如養之薄也。”祭祀得再好,也不如在父母生前好好奉養。所以,我們做父母的,首先要給孩子做榜樣,免得孩子長大了對我們不好,還理直氣壯地說:“我隻是用你對待爺爺的方式對待你。”
告訴孩子,要用真誠的哀悼表達對父母的敬重與思念。
這句“喪三年,常悲咽;居處變,酒肉絕”的字麵意思是,父母去世後的前三年,孩子要常常感到悲傷,“咽”是聲音因阻塞而低沉,也就是表示悲哀的意思;在守喪期間,子女的生活起居要有所改變,不能貪圖享受,整天吃大魚大肉,好像毫無悲痛可言的樣子。
的確是這樣,父母去世後,孩子應該從內心表達出對父母的感懷與思念。當然,表達的方式不是統一的,但為什麼古人要守孝三年,而且三年期間要常懷念父母呢?
《論語》裏記載,孔子有個學生對守孝三年提出了質疑,他認為這個時間太長了。而孔子告訴他,一個孩子從出生到真正學會走路、離開父母到處走之前,父母要把他在懷裏抱三年,在三年裏,生活起居都完全靠父母照顧,父母的辛苦可想而知,這還不算母親懷胎十月的辛苦。所以,父母過世,孩子守三年孝,是天經地義的事,也是為人子的本分。
但其實,孩子對父母的思念絕不僅是三年,而是一生。但如果孩子過度悲哀,往往會影響自己的身體健康和正常的工作與生活,那也不是父母所希望的。正如《孝經》所雲:“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就是父母去世三天後,子女就要吃東西,不要因悲哀而損傷了身體。因此,孩子要領會“喪三年,常悲咽”的思想精髓,並不是這三年一直要哭哭啼啼,而是要時常感念父母的恩德,不忘父母的教誨,把父母留下的家風、德風傳下來,才不愧對父母的養育之恩。
有一次,我麵試一位應聘者。這位應聘者是一位年輕的母親,她聽別人說用《弟子規》教孩子不錯,就買了一本“兒童易解版”的《弟子規》給三歲的孩子讀,因為她自己也不知道《弟子規》在講些什麼,文言也讀不太懂,於是就看“易解”,結果看到“喪三年,常悲咽”這句解釋:父母去世三年,要經常傷心哭泣。這位年輕的母親看不下去了,認為《弟子規》是糟粕,堅決不給孩子讀了。從那以後,她對這本小冊子排斥得不得了。
當時,我就告訴她,“喪三年,常悲咽”絕不是字麵理解的這個意思,而是有深刻內涵的。在今天,我們應該學其中的精髓,領悟其中的精神,而不是學表麵的形式,更不能因為這樣一個簡單的“易解”而全盤否定《弟子規》。經過溝通,她明白了,原來她自己看到的、認為的,其實還是表麵的東西。
這也是我為什麼要把《弟子規》這本小冊子跟家庭教育聯係起來的原因之一。我希望能有更多的父母認識到這本小冊子的真正價值,而不是被表麵的字義所誤導,甚至因此而排斥它,否則,將會錯過一部絕佳的、真正有價值的人生智慧寶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