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父母不是完人,有過錯也希望孩子指出來(1 / 3)

孩子應該孝順父母,但這絕不是明知父母有錯還順著父母的“愚孝”。那種助長父母不良習性的所謂“順從”,完全是害父母。就如同我們對孩子的愛,絕不應該是袒護式、包庇式的溺愛,孩子對我們的愛也應該本著這個原則。那麼,當父母有錯時,孩子就要學會在適當的時機、用適當的方式和態度向父母進諫。這一點,是我們做父母的要告訴孩子的。

親有過,諫使更,怡吾色,柔吾聲

孩子應當學會勸諫父母,但如今的孩子有這個能力嗎?

在《孝經·諫諍章》中有這樣一段話:“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不爭於父……從父之令,又焉得為孝乎!”這裏的“爭”通“諍”,就是直言規勸的意思。整句話的含義是:對父母而言,如果有敢於直言進諫的孩子,父母就不會陷於不義之中。因此,如果父母要做不義之事,孩子不可以不勸阻,如果隻是盲目地遵從父母的命令,又怎麼稱得上是孝順呢?

沒錯,做子女的如果明知父母有重大過失,卻睜隻眼閉隻眼地任由父母做錯事而不勸諫,那就是陷父母於不義之中。《孝經·諫諍章》的教誨與這句“親有過,諫使更,怡吾色,柔吾聲”不謀而合,它告訴我們,當父母有過錯時,做子女的一定要勸諫,使父母改正。而“怡吾色,柔吾聲”就強調了勸諫的態度與方法,也就是說,子女勸說父母的時候,表情要和悅,說話的語氣要柔緩,不能怒氣衝衝地用指責、命令的口氣勸導,否則父母很難接受。

然而,在當今社會,很少聽說哪個孩子會苦口婆心地勸諫父母,無論父母吵架也好,鬧離婚也罷,或者和兄弟姐妹打官司,孩子似乎都不會勸諫父母。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現今孩子的人生觀和價值觀都是從父母那裏“繼承”下來的,父母看不到自己的問題,孩子自然也不認為父母有什麼過錯,看不出父母的錯,還怎麼勸諫?

但是,古代就有很多孩子有能力勸諫父母,比如,明朝的楊秀貞見到母親求子心切,想要溺死剛出生的妹妹時,就趕忙跪在地上勸諫,講出了一席感人肺腑的道理,使母親放棄了溺死妹妹的念頭。再比如,西晉時的王覽看到母親總是百般刁難同父異母的哥哥,就常常規勸母親。後來,當他得知母親想用毒酒毒死哥哥時,奪過毒酒準備以死勸諫,好在母親打翻了酒杯,保全了他的性命。但從此,母親徹底悔悟,待他的哥哥如親生兒子一般。

看看這些古人,因為他們從小就讀聖賢書,書中明確闡述了做人做事的道理,所以他們雖然年齡不大卻懂得很多道理,知道落實這些教誨才算“真讀書”,看到父母的行為與書中所說的行為規範不符合時,自然就知道父母的對錯,也知道為人子女應該上前勸諫,於是,就落實了“親有過,諫使更”的教誨。

由此可見,讓孩子通過讀書而明理,是具備勸諫能力的基礎。然而,今天的教科書教授的大都是知識和技能,很少有教做人做事的道理的。即使有,很多學校、老師也不太重視。其實,《弟子規》就是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的有效補充(可喜的是,現在很多中小學,甚至幼兒園都開展了《弟子規》課程),唯有讓孩子通過學習《弟子規》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他才能在我們走錯路的時候提醒我們,幫助我們回到正途。

當然,如今的孩子也不是絕對不勸父母,隻是勸說的態度不同。別小看這個態度,它往往決定了進諫的結局。

一個小女孩的爸爸非常愛抽煙,家人總是勸說,但效果不明顯。

一次,爸爸正要抽煙,奶奶說:“別抽了,身體都不好了。”

媽媽也說:“別抽了,抽得烏煙瘴氣的。”

但是,爸爸邊點煙,邊往陽台走去,表示自己不在屋內抽煙。小女孩一看爸爸不聽勸,等爸爸剛坐在陽台的椅子上,她就一把奪下爸爸的煙,嚴厲地說:“不許抽煙!”

平時溫和的爸爸見此情景,也毫不客氣地說:“拿過來!”

結局是小女孩哭著向媽媽告狀,爸爸則毫無反應地繼續抽著煙。

小女孩雖然是為爸爸好,但是勸說的方式錯了,這一錯,結局往往就會更糟。如果小女孩學過“親有過,諫使更,怡吾色,柔吾聲”的話,可能就會輕柔地對爸爸說:“爸爸,您別抽煙了,抽煙不但對您身體不好,對大家的身體都不好。您的身體要是有個三長兩短,我們都會很擔心的,可謂‘身有傷,貽親憂’,爸爸,您少抽兩根,好嗎?”

相信任何一位父親聽到女兒如此懂事的勸導,都不忍點燃煙頭了吧?可見,“怡吾色,柔吾聲”的力量有多大!我們往往以為大聲說出的話最有震懾力,殊不知,作為規勸的語言,隻有柔聲細語才能真正打動人心,讓人心甘情願地接受。所以,能把《弟子規》的教誨應用在生活中,是多麼可喜可賀的事情啊!我們要為孩子做出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