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1 / 1)

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

名家專欄

作者:王利明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總書記的講話,從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的地位出發,明確了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並為我國推進依法治國明確了方向和步驟。

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中居於統帥和核心地位。因此,推進依法治國、全麵落實社會主義法律體係,首先是要落實依憲治國。我國的所有法律都是依據憲法製定的,是對憲法精神、原則和製度的具體化,例如,我國民法體係中的重要法律物權法,開宗明義規定“根據憲法,製定本法”,這就表明憲法是部門法的立法依據。

推進依法治國,必須維護國家法製的統一。由於憲法具有根本法和最高法的地位,決定了任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任何違反憲法的法律規範都是無效的。這一方麵要求所有的法律規範在製定時必須嚴格依據憲法,避免與憲法相抵觸,另一方麵也要求進一步完善憲法監督製度,加強對於違憲的法律法規的審查,讓憲法成為維護國家法製統一,保障國家政令暢通的基礎和準則。

推進依法治國,必須依據憲法規範公權力的運行,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製度,規定了國家公權力的組織體係、職責權限和行為標準,確立了國家權力的分工和相互監督機製。監督和製約權力的運行是憲法的基本功能,依法治國必須嚴格實施憲法,規範國家公權力的運行,形成對公權力的有效監督。任何國家機關都必須按照憲法規定的職權範圍和程序來行使權力,履行其應盡的職責。任何國家公職人員,都必須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濫用職權,更不可以失職瀆職、執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隻有嚴格依據憲法規範公權力,才能夠落實習總書記提出的“依據憲法治國理政”的要求。

推進依法治國,必須依據憲法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憲法確立了公民的各項基本權利,是各個部門法所保障的公民權利的源泉。保障民權,首先應當從憲法中尋找依據。部門法規定的公民的各種權利,都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具體展開。憲法所確立的公民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在民法上表現為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各項權利,在刑法中表現為對非法拘禁、侮辱誹謗、誣告陷害等犯罪行為的製裁,在刑事訴訟法中表現為保障公民不受非法逮捕、不被非法限製人身自由的各項製度。貫徹落實憲法,就要求全麵落實部門法所規定的各項保護公民權利的規則和製度,完善權利保障的體係和機製。同時,法律中如果存在對公民基本權利保障不足或者不當限製的情況,必須依據憲法予以糾正。行政機關在行使公權力的過程中,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侵害和妨害公民的基本權利。我國《憲法》第135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製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但在實踐中,個別地方公檢法三機關隻講互相配合,不講互相製約,甚至實行三機關聯合辦案,以至於造成了一些冤假錯案,曾經發生的佘祥林、趙作海案,都與公檢法三機關之間不講製約有關,這也充分說明了隻有嚴格依據憲法行使權力,才能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才能夠落實習總書記提出的讓憲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眾”的要求,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推進依法治國,必須牢固樹立憲法意識。憲法意識是法律意識的重要內容。法律思維就是要在工作中樹立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理念和思考問題的習慣。五千年的華夏文明史給中國留下了取之不盡的精神財富,但曆史長河中的封建思想和傳統也成為了當前法治建設的一大障礙,並將成為今後很長一段時間需要麵對的問題。不僅一般民眾而且一些領導幹部也深受封建特權思想影響,人們的權利意識和平等觀念十分淡薄,且等級觀念、長官意識、官本位思想等,在社會中盛行。這些都是和現代法治精神不符的。

我國已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載入憲法,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我們應當注重憲法的實施,加強憲法的權威,全麵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責任編輯/吳文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