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信托監管“大變臉”(1 / 2)

信托監管“大變臉”

金融資本

作者:袁元

這場等待了12年的改革,可以說是金融監管在經曆多年市場急劇變化後的一次大的“革新”。

銀監會大變臉。

1月銀監會宣布,在不新增機構和人員編製的前提下,將機構和人員編製向前台監管部門傾斜。調整後內設22個部門中,監管部門由11個增加到17個,占部門總數的77.3%,監管部門處室由85個增至109個,占比77.9%。

這場等待了12年的改革,可以說是金融監管在經曆多年市場急劇變化後的一次大的“革新”。其中,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撤銷培訓中心、信息中心兩個部門;原非銀部分離出信托部,專司對信托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原銀行二部中分離出城商行監管部,負責對城商行、城市信用社和民營銀行的監管。

更值得注意的是,銀監會顯然非常“順應”市場的變化,此番改革中專設普惠金融部,牽頭推進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包括小微、三農等薄弱環節服務和小貸、網貸、融擔等非持牌機構監管協調方麵的抓總職責。

而伴隨著銀監會的變革,金融業內,“你歸誰管?”成為了流行語,而“該怎麼管?”成為了金融從業者集體的“期待”和“忐忑”。

監管變臉

這輪架構大調整,看似不過是業務管理範疇的“再分配”,但顯然銀監會的變化著實讓人“大吃一驚”:17個監管業務部門分門別類地履行規製監管、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其他部門主要承擔監管支持職責。如監管規則製定與執行的分開、現場檢查與監管處罰的分開等,將壓縮具體監管執行部門和人員對法規的詮釋空間,在一定程度上收縮行政監管人員的自由裁量空間,加大監管被俘獲的成本。

顯然,這樣的安排,不僅使銀監會在機構設置上引入內部製衡和糾錯機製,降低了監管執行部門的執法隨意性,而且可為被監管主體申請行政救濟、行政複議乃至行政訴訟提供清晰的路徑與空間。

依照計劃,此次改革方案將於1月25日前定稿,2月試運行,3月1日銀監會將依照新機製運行。

有媒體稱,調整依照先定職能,再定機構,再劃人員的計劃進行。

在人員調配上,人隨業務走。現在隻劃分局級別以下人員,並未確定各部門主任,同時各省銀監局局長未做調整。

銀監會表示,此次監管架構改革的核心是監管轉型,轉向加強現場檢查和事中事後監管,法有授權必盡責;轉向分類監管,以提高監管有效性和針對性,提升薄弱環節金融服務的合力;同時進一步加強風險監管。

喧嘩過後

從2003年銀監會從央行分離出來至今,整個銀行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資產規模、業務形態、境內外機構、風險隱患等方麵,銀行業金融機構複雜程度加劇,對監管提出了諸多挑戰。

最受關注的莫過於這次監管變革中信托行業重要性的提升。

2014年,信托業以13萬億元左右的資產規模超過了保險行業,成為金融第二大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