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債務重組問題研究
財務管理與資本運營
作者:李雪珍
摘要:債務重組從表麵上來看隻是企業解決債務糾紛,達到迅速擺脫財務困境的一種手段,它可以幫助企業減少損失、盤活資產,改善財務狀況,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但不可否認的是,有些上市公司進行債務重組的目的並非是為了改善企業的資本結構和生產經營,而是利用債務重組進行利潤操縱,粉飾報表,規避政策監管等。本文以我國ST類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對上市公司債務重組問題進行分析。
關鍵詞:上市公司 債務重組 資產重組
務重組是指企業通過與債權人協商,對債務期限、償還方式、債務轉移或債權本息減免等達成共識,以改善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的行為。在我國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國有資產管理體製改革不斷深化的背景下,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上市公司通過資產重組和債務重組,可以改善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資產質量,提升公司業績,化解市場風險,優化上市公司的整體結構。
一、我國ST類上市公司債務重組現狀分析
本文選擇年度財務報告信息已經完全公布的2010-2013年發生債務重組的ST類(包括ST、*ST、SST以及S*ST)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樣本公司和原始數據主要來源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以及和訊財經網等。
(一)債務重組數量。本文通過分析上市公司臨時公告及年度財務報表後整理出2010-2013年間發生債務重組並且最終獲得收益的上市公司的數量。可以看出,2010-2013年,進行債務重組並獲得收益的上市公司總的數量有逐年下降的趨勢,2010年為195家,2011年為171家,2012年為145家,而2013年僅為137家。相對而言,ST類上市公司的數量也呈現出一種遞減的趨勢:2010年為64家,2011年微弱下降為61家,2012年下降為42家,到2013年下降為41家。從ST類上市公司在債務重組上市公司中的占比來看,雖然每一年的比率不相同,但都維持在30%左右。
(二)債務重組收益金額。本文統計了ST類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表中的債務重組收益金額,並且使用非ST類上市公司的債務重組收益進行對比分析,可以看出,2010年64家ST類上市公司的債務重組收益總金額為5 167 424 927.18元,平均債務重組收益80 741 014.49元;2011年61家ST類上市公司債務重組收益總金額為7 956 522 038.12元,平均債務重組收益為130 434 787.51元;2012年42家ST類上市公司的債務重組收益總金額為5 076 316 494.87元,平均債務重組收益為120 864 678.45元;2013年41家ST類上市公司的債務重組收益總金額為6 854 167 821.46元,平均債務重組收益為472 568 021.39元。不管是債務重組總金額還是平均債務重組收益,2011年都為最多,相比於2010年有大幅上升,而2012年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三)重複債務重組情況。為了研究ST類上市公司是否具有頻繁進行債務重組的行為,本文收集了樣本公司前一年的債務重組數據,可以看出,2010年的64家樣本公司中,有35家已經在前一年進行過債務重組;2011年的61家樣本公司中,有36家在前一年進行過債務重組;2012年的42家樣本公司中前一年進行了債務重組的有25家;2013年的41家樣本公司中前一年進行了債務重組的有23家。可以看出,三年的樣本公司重複進行債務重組的比例都超過了50%,說明我國的ST類上市公司確實存在著頻繁進行債務重組,反複利用債務重組達到美化報表、擺脫困境等預期目的的行為。
綜上所述,我國ST類上市公司的債務重組雖然在數量上不占絕對優勢,但是具有重組收益金額高,反複進行債務重組,利用債務重組粉飾報表的特點,其中*ST類上市公司的表現尤為值得關注。
二、ST類上市公司債務重組存在的問題
(一)上市公司利潤操縱現象。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收益,加大了上市公司利潤操縱的可能性。由於債務重組收益具有偶然性和非經營性,因此將該部分損益計入“營業外收支”項目,債務人的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債權人的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一些無力償還債務的上市公司,一旦獲得債務全麵或部分豁免,其收益將直接反映在當期利潤表中,可能極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導致一些上市公司迅速改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一些高負債公司利用債務重組蓄意包裝利潤,原來虧損的公司則會因此而扭虧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