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自我改革之路:從神秘走向開放
今日時政
作者:王殿學 林鷺茜 張婧
5月以來,公安部部署在全國打擊環境汙染犯罪,抓獲118名犯罪嫌疑人。6月18日,兩高公布新的打擊環境犯罪的司法解釋,量刑標準提高,入罪門檻降低,環境汙染造成重傷一人以上而不再是死亡一人以上便可定罪。據了解,這些部門有關聯的行動並不是偶然,而是有計劃地安排,背後推動力量就是中央政法委。
環境汙染和食品安全都是群眾反映極為強烈,涉及的部門非常多,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中央政法委挑選這樣的大事,從頂層設計——宏觀層麵進行協調安排。
除了這些公眾能夠“看”得到的事情,不少法學專家表示,新一屆中央政法委工作半年多以來,其職能和工作方式都在調整:剝離一些社會管理職能,向社會治安職能回歸;不再幹涉具體案件,放手讓各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辦案;中央政法委“務虛辦大事”,將主要工作放在協調解決事關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問題上,推動政法委從神秘走向開放等。
政法權力體製改革強調法治精神
政法委職能的轉變,在今年1月的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就可以看出端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講話中提出了今年的四項改革重點,政法權力體製改革、戶籍製度改革、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和勞教製度改革。這些都是要改革司法權力運行機製,理順黨委政法委與政法各單位的關係。
比如四大改革中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中央政法委正在推動試點,將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製中分離出來,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窮盡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進入終結程序,各級各有關部門不再統計、交辦、通報。此舉意在從源頭避免信訪推動訴訟程序的現象發生,保證涉法涉訴信訪完全在法治軌道內解決,改變目前上訪者“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局麵。目前已有近半省份參與上述試點。
不幹涉具體案件協調公檢法方式轉變
中央政法委調整職能的重大步驟是不幹涉具體個案,改為提升協調解決事關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問題的能力。
其實,1980年中央政法委成立之初,就規定其職能主要是法律中的政治方向的把握,並不幹預具體的司法工作。但後來,政法委權力不斷擴大。1995年,中央政法委的職能擴大至十項,其中增加了“研究和討論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從一些學者的著述,以及媒體報道出來的一些大案來看,研究和討論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曾給政法委帶來很大的批評聲音。學者們認為政法委經常是過分地承擔著在具體案件上對公檢法的協調功能,就是當公檢法對某個案件存在分歧時,政法委召開協調會,提出初步意見。這種協調,常被批評為案子還沒有偵查終結就先定了調子,這樣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和法院的公正審判都受到很大的影響。
這種評價並非空穴來風。比如曾轟動一時的河南趙作海案,就爆出在檢法兩家意見很不統一的情況下,政法委出麵協調,最後法院根據協調意見,判處趙作海死緩。在其他一些大案中,也經常有政法委協調的影子。
這種協調個案的現狀正在改變。1月初的政法工作會議上,孟建柱曾對中央政法委的官員表示,領導們就不要對具體個案做出批示了,讓各個司法機關放手去做就行了。
孟建柱的具體要求是,進一步規範領導、指導、監督的權限、範圍,既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又確保各層級政法單位依法獨立公正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