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節選】
終仁宗之世,疑獄一從於輕。——《昨非庵日纂》
【原文釋義】
整個宋仁宗皇帝時期,遇到有疑問的案件一律從輕判決。
【原文節選】
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於君子長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刑賞忠厚之至論》
【原文釋義】
所以當賞罰有疑問時,就以仁愛之心對待。用君子長者的寬厚仁慈對待天下人,使天下人都相繼回到君子長者的忠厚仁愛之道上來,所以說這就是賞罰忠厚到了極點啊!
【原文節選】
各犯情可有矜疑7的,都饒死,發邊衛充軍。篤疾的,放了。——《大明律》
【原文釋義】
案件隻要存在罪犯可憫、案情可疑的情況,一律免除死罪,發配到邊疆充軍。患了重病的,就放了。
【原文節選】
朝審時,重囚情可矜疑者,鹹得末減8。——《明史·李已傳》
【原文釋義】
朝審的時候,那些罪犯可憫、案情可疑的重案囚犯,都得到了減刑。
【原文節選】
朕治天下,原不肯以婦人之仁,馳三尺之法9。但罪疑惟輕,朕心慎之又慎,惟恐一時疏忽,致有絲毫屈枉之情,不但重辟為然,即笞仗之刑,亦不肯加於無罪者,每日誠飭10法司,及各省官吏等,以欽恤平允11為先務。——《大義覺迷錄》
【原文釋義】
朕(雍正自稱)治理天下,本來不願意因為婦人之仁而不遵守法律。但是對於有疑問的案件要從輕處理,朕對待此事非常謹慎,生怕因為一時疏忽導致有冤假錯案產生,不單是指死刑,即使鞭刑杖打這樣的刑罰,也不願使用在沒有罪過的人身上,所以每天誠心地告誡司法部門和各省大小官吏,要以量刑慎重力求公正為第一要務。
疑罪從有——從贖
【原文節選】
簡孚有眾,惟貌有稽。無簡不聽,具嚴天威。墨辟疑赦,其罰百鍰1,閱實其罪。劓辟疑赦,其罪惟倍,閱實其罪。剕辟疑赦,其罰倍差,閱實其罪。宮辟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大辟疑赦,其罰千鍰,閱實其罪。——《尚書·呂刑》
【原文釋義】
要從眾人中核實驗證,審理案件也要有共同辦案的人。沒有核實不能治罪,應當共同敬畏上天的威嚴。判處墨刑感到可疑,可以從輕處治,罰金一百鍰,要核實其罪行。判處劓刑感到可疑,可以從輕處治,罰金二百鍰,要核實其罪行。判處剕刑感到可疑,可以從輕處治,罰金五百鍰,要核實其罪行。判處宮刑感到可疑,可以從輕處治,罰金六百鍰,要核實其罪行。判處死刑感到可疑,可以從輕處治,罰金一千鍰,要核實其罪行。
【原文節選】
諸疑罪,各依所犯,以贖論。——《唐律疏議·卷三十·斷獄·疑罪》
【原文釋義】
各種有疑問的案件,均依所疑之罪交銅贖免。
【古今聯讀】
我國古代對疑罪有從無和從有兩種處理方式:疑罪從無即對疑罪按無罪處理;疑罪從有又分為從實、從輕、從贖三種情況。疑罪從實,是指即使案件存在疑問也要按罪名成立進行處罰。疑罪從輕,即在案件存在疑問時從輕判決。疑罪從贖,即可以通過交納罰金的方式贖罪。
中國古代社會出現疑罪和與之相適應的有罪推定原則,有一定的社會背景,長期的農耕社會環境和統治階級維護專製統治的需要,是其能夠長期存在的重要原因。疑罪從有是被現代司法所拋棄的一種原則,但其中的疑罪從輕、疑罪從贖雖然帶有明顯的時代局限性,卻也蘊含了有利於被告的合理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被告的利益。
疑罪從輕、疑罪從贖雖然有一定積極因素,仍屬於疑罪從有範疇,是需要拋棄的。但在大力倡導無罪推定的今天,他們仍占有一定市場。近年來,引起全國討論的佘祥林案、趙作海案就體現了疑罪從輕的思想。疑罪從輕的判案思路較之疑罪從有確有進步,至少為佘祥林、趙作海們在死刑案中留下了生命,有了能進一步糾錯的機會,但畢竟也是有罪推定的產物,無辜者為之付出了自由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