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做好政府采購
實踐思考
作者:餘斌
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草案)》,對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作了細化。早在十多年前的2003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就已經施行,但實施過程並不樂觀。明確政府采購的原則,完善政府采購的運行程序,已經是當前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
政府采購的概念
政府采購,顧名思義,是政府部門購買商品和服務的行為,是政府部門購買性支出的實現,是公共支出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人們通常所說的政府采購,是指按照政府采購製度進行的采購行為,這些采購行為可以是政府部門采取的,也可以是得到財政資金支持的非政府部門采取的,或者其他受到政府采購製度約束的部門如一些國有企事業單位采取的。而政府采購製度,是指規範政府部門和有關部門采購行為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麵的一套法律、法規。它包括:采購什麼、由誰采購、向誰采購、如何采購、誰來監督、監督什麼和如何監督,等等。
一般來講,完善的政府采購製度應具有如下特點:一是有一套完善的公共采購法律體係;二是有明確的目標和原則;三是有一套以招標程序為主,適應各種采購環境的完整的采購程序;四是有比較完備的采購管理體製;五是有完善有效的救濟程序;六是注重對本國政府采購市場進行有效保護;七是有專門的公共采購機構和隊伍;八是采取合同采購方式。
政府采購的原則
一般來說,政府采購的目標是要降低成本。因此,在采購時的一般原則是公開、競爭、公平、公正、節約、直接和合規。
公開的原則是指,政府采購的需求信息和采購過程的相關信息和采購結果的信息都要公開發布,並要確保發布範圍的廣泛性,而不能隻是小範圍內發布。目前政府采購網上的公開信息隻有商品的種類,而沒有最關鍵的價格信息,這些信息隻有輸入賬號和密碼才能看到,這就不利於全民監督,無法落實《政府采購法》關於“集中采購機構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的規定。此次實施條例(草案)規定政府采購合同應當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必須公開。但不知是否涉及政府采購網公開價格信息。
競爭的原則是指,政府采購的過程中,一般要求要有多家賣方的競爭。這是因為,在市場經濟中,賣方的競爭是買方降低購買成本的有效方法。因此,隻有在單一賣家擁有專享的知識產權或實力突出,市場壟斷程度很高的情況下,才可以通過直接的談判來進行政府采購。
而要吸引多家賣方的競爭,就要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首先是要對市場上合法經營的所有企業尤其是參與政府采購競爭的多家賣方一視同仁,使其能夠公平的競爭。其次是在買方對賣方是一對多的情況下,買方與賣方之間也要公平。有些項目,賣方在報價時要提供很多操作上的信息,而買方則有可能會無償利用這些信息,或與其他的賣方達成協議,或放棄政府采購,自行解決,或壓低賣方的報價。而這對賣方是不公平的,必須保護賣方信息的知識產權。此次實施條例(草案)規定,要求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其實就是要實行傾斜政策,而這又與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的公平競爭有一定的矛盾,這就需要很好地進行平衡,並使人信服,否則也容易引起腐敗。
節約的原則,一是指政府采購的需求以滿足基本需要為主,不要鋪張浪費。例如,在公車采購中,小排量的、簡單配置的汽車能夠滿足的需求,不能提出大排量、高級配置的要求。二是指政府采購的總支出要低。這就要求除賣方的報價盡可以低外,還要求在政府采購之後的執行環節,政府部門的額外支出要少。比如,政府采購修車服務,地處偏僻地區的修車廠的報價可能很低,但是政府部門的車輛跑到或拖到那裏去修的成本很高。這樣也不符合節約原則。因此,遵守節約原則,就要考察政府采購項目在執行過程中所有環節的全部成本。三是指整個社會的總成本要低。此次實施條例(草案)要求突出節能環保,這意味著節約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要顧及全社會的總成本。
政府采購的過程本身也是有成本支出的,比如聘請專家和組織評審活動的費用、聘用有資質的招投標公司的費用等。在多家賣方的競爭過程中,必然會有失敗的企業,對這些失敗的企業來說,沒有收益,隻有支出。這是因為,失敗的企業也會有相應的成本支出,比如購買標書,遞送標書和派人參會的成本等等。而這些失敗企業參與競爭的行為卻會產生正外部性,因為他們的存在,在競爭中獲勝的企業不得不壓低報價,從而節約了政府采購的支出。因此,如何給這些提供正外部性的失敗企業以補償,是值得研究的問題。如果沒有補償,長此以往,這些企業將失去參與政府采購的積極性,就難以形成競爭的局麵。而在進行補償之外,降低這些企業參與競爭的成本是十分必要的。比如,購買標書的費用應當按工本費來收取,並應當盡量采用不收費的電子文本。而通過網絡視頻來開評標會,也可以節省外地企業的差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