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自主性治理的經濟學分析(3 / 3)

除了剩餘索取權,投資者還享有對公司的控製權。投資者要實現其權利,必須要及時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管理者的投資決策以及其他管理活動。隻有掌握了這些信息,才能夠從外部對管理者實施監督,以確保管理者切實履行其義務並保障證券市場的良性運轉。作為外部人,投資者能否獲得這些信息,如何獲得這些信息以及獲得信息的質量取決於公司的信息披露狀況,即公司的自主性治理水平。

三、 信號傳遞理論對自主性治理的分析

1974年,信息傳遞理論的開創者Spence(1974)以勞動力市場為例,提出來信號傳遞模型,之後被廣泛的應用於各個領域,用於解決因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逆向選擇問題。根據信號傳遞理論,公司有動力進行自主性治理,並通過自主性治理傳遞出使投資者對公司充滿信心的信息。

在資本市場中,由於信息不對稱,必然會出現逆向選擇,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無法實現帕累托最優,因此在極端的情況下,資本市場的交易可能無法實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擁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如公司高管層)有辦法通過某種形式或渠道將其擁有的私人信息傳遞給沒有這類信息的一方(如投資者),或者後者有辦法誘使前者披露其私人信息,資本市場交易的帕累托改進就可以出現。在資本市場中,公司可以向投資者披露一些利好信息,如較好的公司治理環境、較高的投資者保護水平、科學與合理的組織構建、穩定發展的產品市場、較好的社會聲譽和社會責任等等。對於投資者來說,公司的內外部環境越好,投資者所麵臨的風險就越低,預期的成本也越低,所以優秀的公司相對於較差的公司進行信息披露的積極性自然要高。同時,投資者也會將這些信息作為評價公司的信號,並成為投資決策的重要參考。所以,自主性治理是公司向投資界傳遞公司治理水平、業績、質量等的一個重要信號,是消除逆向選擇的一種有效手段。

通過自主性治理,公司可以傳遞給投資者關於公司治理狀況良好的信號,降低兩者間的信息不對稱,同時可以進一步了解投資者的需求和信息偏好,為今後的投資者關係實踐提供依據,並形成良性的發展循環,構建出完善的螺旋上升的投資者關係管理。

四、 結論

自主性治理可以更有效地減少投資者對公司的懷疑,降低投資者非理性行為對公司及市場的不利影響,確立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最終實現公司價值的提升。公司治理需要從消極治理轉為積極合規,強製性治理轉為自主性治理,特別是上應當從被動地迎合製度要求,轉變為樹立“自主治理”意識,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在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正經曆著飛躍性的發展,溝通渠道取得了突破性擴展,溝通內容完整性、及時性、可信性等方麵正在逐步提高,自主性治理對於公司治理以及投資者關係管理的改革與創新有著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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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卞娜,石家莊經濟學院商學院講師,南開大學管理學博士;石曉飛,南開大學商學院博士生。

收稿日期:2013-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