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商:最能體現伊藤忠商事“綜合商社”的商業模式特征,它與“貿易商”、“投資商”身份關係密切。它有兩個關鍵職能,一是在全球範圍內搜集情報,進入新的業務領域,二是促成貿易。獲取上遊投資權益與開展貿易經營是伊藤忠商事驅動業務的兩輪,但伊藤忠商事最為擅長的優勢是,充分發揮組織功能,促使投資與貿易兩輪發揮協同作用,正是通過組織功能,從而實現伊藤忠商事向產業鏈上遊延伸的目標。在組織商層麵上,伊藤忠商事類似於產業投行,但它不是美國式的金融投行。其產業投行的思維是,先去跟當地人和當地政府打好交道,然後再帶領一群實業工廠共同上陣,實現綜合商社、實業工廠、金融銀行各家企業之間資源彙集、情報交彙、利益共享。這一點,不同於國內中央企業在海外收購中的單打獨鬥,基本依賴投行,沒有協作單位,沒有關聯企業支持,很難長遠布局整個產業鏈條。
下麵,以2008年伊藤忠商事牽頭組建日韓鋼廠聯盟,向巴西鋼鐵和鐵礦石巨頭國家黑色冶金公司CSN(Companhia Siderurgica Nacional)旗下子公司NAMISA(Nacional Minerios S.A.)注資獲取鐵礦石權益的案例,來說明伊藤忠商事如何發揮組織商功能,大幅推進貿易和投資的協同作用。
2008年鐵礦石資源價格暴漲,伊藤忠商事抓住有利時機,作為產業組織者牽頭組建了日韓企業聯盟(包括約占日本粗鋼產能80%的前五大鋼廠JFE鋼鐵、新日鐵、住友金屬、神戶製鋼、日新製鋼,以及韓國最大鋼廠浦項製鐵),舉日本高爐、商社、財團合力參加巴西鐵礦石生產、銷售商NAMISA公司的國際競標,花費約4 000億日圓(約合39億美元)成功取得NAMISA公司40%股權,實現年產2 000萬噸鐵礦石的權益。其中,伊藤忠商事僅僅投入1 130億日元,獲得日韓企業聯盟中16%的最大權益。2009年末,台灣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從住友金屬和伊藤忠商事手中分別收購Namisa項目0.5%股權。巧用四兩撥千斤之手法,伊藤忠商事賺的盆滿缽溢。
CSN公司位於巴西鋼鐵工業城市沃爾塔雷東達(Volta Redonda),是巴西最大鐵礦石生產商之一,鐵礦石年產量4000萬噸,在滿足自己鋼廠使用後,剩餘全部出口;同時又是巴西第三大鋼鐵公司,作為巴西最早的全流程鋼材生產商,鋼鐵年產能580萬噸。2008年初,CSN公司宣布出售旗下鐵礦石子公司NAMISA 40%股權,並邀請了全球最大鋼廠安賽樂米塔爾集團、俄羅斯第二大鋼廠謝韋爾鋼鐵集團、印度艾薩鋼鐵公司(Essar)及日本財團、中國寶鋼、首鋼、沙鋼組成的聯盟和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世界上最大3家鍍錫板生產商之一,鍍錫板產量占拉美鍍錫鋼板總產量的22%。高盛為Namisa資產標出100億美元價碼。CSN不僅擁有礦山資產,同時擁有完善的物流係統,包括擁有鐵路股份、建設自己港口,CSN承諾收購者可以同時利用其物流係統。
歸納起來,伊藤忠商事之所以能夠做到“四兩撥千斤”,成功“組織”起遠大於自身的龐大的日韓大型鋼廠群體,原因包括:
(1)長期的貿易和投資經驗積累。在日本綜合商社中,伊藤忠商事在鐵礦石對日貿易領域處於領先水平,長期積澱的鐵礦石貿易和投資經驗受到NAMISA母公司CSN公司好評,這是伊藤忠商事成功運作NAMISA項目的重要前提條件。
(2)組建戰略聯盟。近年來中國急劇擴大鋼鐵產量導致鐵礦石供需緊張,上遊鐵礦石資源權益價格暴漲,日韓各大鋼廠日益感到資源供應危機,意欲提高各自持有鐵礦石資源權益,伊藤忠商事及時抓住了這一日韓鋼廠的共同心理和利益關切點;同時,由於NAMISA項目投資額巨量,其中任何一家公司都無力也不願單獨投資,伊藤忠商事深刻洞察到這一商機,及時抓住這一最大限度發揮綜合商社“組織商”功能的重要機遇,在獲得大型鋼廠讚同的基礎上,成功組建日韓企業聯盟,實現了綜合商社、鋼廠、礦山“三方共贏”。作為產業組織商,伊藤忠商事通過凝聚擁有共同目標的企業之間的合作關係,來實現自身“貿易和資源投資開發的協同作用”這一戰略目的,這是項目獲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二。
(3) 恰當的合作合夥。日韓大型鋼廠聯合投資NA-MISA項目增強了項目的可靠性,能與多家具有強大實力的鋼廠成為合作夥伴,穩定NAMISA公司終端銷售渠道,這是項目獲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三。
(4)風險管控到位。在有效控製了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實現了商社、鋼廠和礦山的三方共贏。海外投資礦山應該高度關注投資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成本和采礦成本,這是重要風險點。全麵風險管理(ERM)包括投資項目風險資本管控(RCM)是伊藤忠商事運營管理的重要亮點。伊藤忠商事在考察NAMISA項目時,不隻是著眼於對礦山本身投資,更把關注焦點放在了鐵路運輸、港口作業等全產業鏈資源掌控上,保證了礦石采的出來、運的出去,確保了投資效益。NAMISA公司所屬礦山基礎設施完善(包括NAMISA公司收購相關鐵路公司部分股權,確保生產規模擴大後也能長期使用鐵路基礎設施),伊藤忠商事牽頭的日韓企業聯盟與NAMISA公司簽定了長期投資合同,能夠統一運營礦場、鐵路、港口,確保了在獲取權益之後可以立即組織生產、發貨,大大縮短了投資回報周期。